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三期鑒定的含義: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是指誤工期限、營養期限、護理期限的鑒定。有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了鑒定機構出具的“三期鑒定”結論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因此三期鑒定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所參照的賠償標準之一。當然若能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則無需做三期鑒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三期鑒定最新標準【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三期是指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簡稱。三期鑒定是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涉及到人身傷害時,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做出鑒定,并作為賠償的標準 。三期鑒定賠償能賠多少需要根據傷殘的具體情況來計算。交通事故是經常發生的一類安全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就需要對受害人進行相應的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會有三個特殊的期限,分別是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在這個期限內是有相應賠償的。誤工費用一般是依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誤工的時間和誤工期間應取得的收入計算。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年平均收入進行計算。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療期限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用是依據護理人員的收入情況況和護理人員的人數、護理的期限綜合確定的。交通事受害人營養費用要依據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綜合確定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是這樣的人身損害 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 交通事故 、 工傷事故 、 醫療糾紛 案件等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中受傷人員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2 定義 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的時間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分別稱為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后,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 2.2 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2.3 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隨著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購置屬于自己的私家車輛,那么道路上車輛的增加,也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人身傷害后,也是需要事故的責任方來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會賠償 醫療費用 、誤工費用和補助費用等。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賠償標準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事人要求可以申請三期鑒定。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鑒定時,應當同時提出 “三期鑒定”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的申請,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那么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有哪些?下面就讓的為大家講解。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了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2 定義
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分別稱為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后,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
2.2 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2.3 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申請
三期鑒定的申請:
申請三期鑒定的,一般是在傷情比較穩定的情況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鑒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即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司法鑒定,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三期必須同時鑒定,不得分開再進行。達不到傷殘等級,也可以有三期鑒定。沒有傷殘不等于不需要誤工、護理、營養的時間。
費用
三期鑒定的費用:
三期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先墊付,最后由責任方出(按責任比例承擔)。
三期鑒定在廣東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蘇較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方面。
三期鑒定是根據病歷、出院小結等醫療資料做出的,所以在醫療期間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這些材料,同時受害人也應提醒醫生在這些醫療資料上如實填寫具體的病情。
因此三期鑒定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所參照的賠償標準之一。當然若能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則無需做三期鑒定。在法律實務中如果侵害人對醫生的病假單提出異議的,法院通常會要求通過三期鑒定來確定最后的賠償標準。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進行專業咨詢。
延伸閱讀:
最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賠償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受害人受傷未致殘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來確定,主要是依據傷者的傷情來確定三期。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的三期鑒定問題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是這樣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的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了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2 定義
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的時間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分別稱為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 ,是指人體損傷后,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
2.2 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2.3 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