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一般指交通事故 的是車輛在公路、或街道或者其它道路上行駛時引起或者所發生交通事故 的死人、傷人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 ,一般所行駛的車輛包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種類型,機動車一般有各種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等,都是屬于使用發動機或者電動馬達驅動的車輛。非機動車則指的是畜力車和自行車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對“交通事故”的注釋為,行駛車輛在道路上因為一些原因的過錯或者意外導致受害人出現死亡、重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一般針對的是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雖然在部門 管轄 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等主要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如果行駛的車輛在規定的道路之外行駛時發生的事故,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交通事故 :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是指什么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人員交通事故 ,因違反道路交通 法規 交通事故 ,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它有五個特征:1.在道路上發生的才算交通事故,在非道路上發生的不屬道路交通事故。2.因違法行為造成的才算交通事故,即必須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當事人各方均沒有違法行為而出了損害后果的不屬交通事故。3.必須出現損害后果,即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才算交通事故。雖有違法行為,但未造成損害后果,或者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無因果關系,都不屬交通事故。4.當事人有過失的才算交通事故。5.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什么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定義?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交通事故 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交通事故的定義及分類法律分析:一是事故發生在道路上交通事故 ,二是事故與車輛有關。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 ,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事故的分類: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并采取措施,對現場的范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六條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交通事故定義【法律分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運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從交通事故的對象來分交通事故 ,可分為車輛間事故、車輛對行人的事故、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車輛單獨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鐵路道口事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事故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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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定義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交通事故 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事故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