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
誤工費計算方法誤工費 :1、有固定收入誤工費 的誤工費 ,按照實際減少額計算。2、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 ,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若賠償權利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受訴法院可參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賠償權利產生條件:1、賠償權利人須是若非事故的產生則會是正常享有工作收入的人。2、事故的產生直接導致了賠償權利人正常合法工作收入的中斷。3、賠償權利人依法可以向賠償義務人追償。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其中,①關于“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②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在對被害人誤工費進行補償的時候主要是要考慮兩方面因素,即被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所以,現實中不同的人,可能獲得的誤工費補償是不同的,畢竟每個勞動者的工資收入都是不盡相同的。但大家了解了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至少也能自己先計算一下,這樣也是有利于維護自身利益的。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什么是誤工費法律分析:誤工減少誤工費 的收入誤工費 ,是指被侵權人受到人身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而減少的工資收入或其誤工費 他類型的合理收入。法律規定,侵權人應當賠償被侵權人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損失。
正確理解誤工費問題,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一)判決侵權人對被侵害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基礎是損害后果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受害人因為侵權行為導致自己不能像平常那樣正常工作,不能上班或者不能正常上班,在醫院或者家中養病,必然會遭受損失誤工費 ;侵權行為與誤工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二)不同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生活在不同地區,從事不同職業,收入上必然存在差異。因為受害人行業、崗位上的差異,必然導致在誤工費計算方式上存在著差異。
誤工費都是按照一定公式推演出來的,是擬制的法律真實,不是客觀真實,必然與客觀實際存在著差異。《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等內容都是按照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的擬制的法定賠償標準。
(三)賠償的學理原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權造成的損害發生前后,受害人財產減少的差額作為計算標準,即實行差額賠償原則。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標準賠償。第四,誤工期間。一般侵權,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殘疾的,按照受害人就醫的醫療機構確定的時間為準,一般稱之為非持續性誤工。殘疾的,誤工時間計算到定殘日前一天。死亡的,侵權之日至死亡之日為誤工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國家規定的誤工費標準是什么?一、國家規定誤工費 的誤工費標準是什么? 國家規定的誤工費標準是:誤工費的 賠償金 額上不封頂誤工費 ,按照實際的損失及項目進行賠償。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受傷的員工與單位之間進行協商誤工費 ,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誤工費 ,如果不能夠協商一致,員工可以向勞動局 申請勞動仲裁 或向法院提起 訴訟 。 二、 誤工費賠償標準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 醫療事故 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 工資 、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 合伙企業 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 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 法醫鑒定 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 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 退休 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 賠償標準 高于《條例》規定。由于《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 法規 ,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注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7、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關于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近些年國家進行誤工費 了多次的修訂和增減。與之前規定的誤工費賠償標準相比,目前的誤工費賠償標準對于傷者來說更加有利,上不封頂意味著受傷嚴重的患者可以獲得更加多的賠償金額,對于醫療期間的良好調養也是很有幫助的。
誤工費怎么賠償誤工費的賠償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屬于受害人的具體損失、間接損失誤工費 ,采用的是差額賠償法誤工費 ,即實際減少了多少收入就賠多少誤工費 ,誤工費計算公式為誤工天數乘以日均收入。誤工費賠償對象是勞動收入的減少部分,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權主張誤工費。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誤工期間的誤工損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開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