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部門是司法部批準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的專門鑒定機構,是面向社會服務的。一般大型醫院或者醫學院都有司法鑒定機構。
可以自行委托鑒定,也可以找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還可以進入訴訟程序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可自行選擇法院認可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評定。傷殘鑒定應當再提起民事訴訟以后,由法院委托有相關鑒定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而非當事人或保險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傷殘鑒定一般在傷情進入穩定期后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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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可以在哪里做1、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的鑒定。
2、工傷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的工傷鑒定中心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而其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在哪里做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的地方:
1、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
2、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而其他情況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傷殘鑒定在哪里做?傷殘鑒定一般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做。因工傷致殘需要進行工傷鑒定的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可以向實際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并提供自己的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相關資料,勞動能力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會委派3-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勞動者進行傷殘鑒定,提出鑒定意見,再由勞動委員會根據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做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做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鑒定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應到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鑒定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如地方司法鑒定所等;職工因工傷造成傷殘的鑒定屬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鑒定;因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等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屬法醫鑒定。
個人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工傷等級和勞動能力鑒定。但若未被認定為是屬于工傷的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鑒定 ,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接受鑒定申請。職工有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情形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