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財產利益的損失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一般來說折舊費屬于該項損失,按照市場價或者合理的方式計算。
交通事故折舊費怎么賠償交通事故折舊費由雙方自行商量約定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如果商量不妥可以找公安機關調解,如果公安機關調解都不行就直接向法院起訴。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所以,具體折舊費用,需要物價機構評估。建議委托律師處理。
車輛損失賠償數額可以參考以下情況:
一、車況。車輛是否撞過(車架受損就不值錢了);是否經常保養維修,車輛的行駛情況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觀的新舊程度。
二、時間或行駛公里數。車輛的出廠時間;車輛行駛的公里數多少。
三、費用。保險、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是否齊全;有無違章罰款等。
四、車價。現在同一款車的價格。
五、車輛的車況比較好的話,第一年折舊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當年同一款車的價格)。
駕駛員朋友在駕車上路的時候,除了要多了解一些交通事故處理小知識,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一旦因為一般情況出現車禍,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逃逸。平時只要多掌握一些交通事故賠償必備常識,出現交通事故的時候也能夠沉著應對。
【拓展資料】
現在汽車在被撞之后,車輛賠償中有一項是“車輛傷損貶值賠償”,即交通折舊費。但這項賠償不在保險范圍內,雙方可自行解決,如果提起上訴法院是支持的。根據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公民的任何財產受到他人傷害所造成的損失,都應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
汽車事故車輛折舊費怎么賠償汽車事故車輛折舊費賠償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可以進行物價定損后,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折舊損失。從民法理論上講,受害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中規定的侵權損害對象不僅包括權利,而且包括權利以外的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
車輛減值損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損失的構成條件,能夠作為一種民法上損失進行認定,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故車輛減值損失是一種屬于民法范疇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就此主張權利,就侵權所致全部損失予以救濟。對于車輛減值損失數額的認定,應依據法定的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來裁判,法官不得隨意酌定。
車輛事故責任折舊賠償有哪些?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對車輛的賠償通常一般只賠償車輛的維修費用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并沒有賠償折舊費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交通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車禍后的處理流程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賠償 :
(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
(4)保護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