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2、交警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向傷者發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
3、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4、鑒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鑒定的結論。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的流程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的檢查報告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3.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的檢查報告;
3.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4.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5.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第十條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鑒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二)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三)鑒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鑒定的結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他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2019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有哪些?發生交通事故后申請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
2、在受理申請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被鑒定人到鑒定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3、鑒定結果確定后,領取傷殘鑒定報告。
資料擴展: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發生交通事故后理賠的流程如下:
1、撥打承保的保險公司電話;
2、保險公司派人到場或者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
3、對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文件材料;
4、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后,評估費用;
5、保險公司審核索賠單據;
6、審批通過后,攜帶相關材料領取理賠款。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及時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
1、完成檢驗、鑒定、評估;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3、當事人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5、評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評殘流程是怎樣的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程序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1、治療終結后,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管理機關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2、傷者攜帶資料按規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3、評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