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
a)植物狀態;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
a)雙側眼球缺失;
b)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蚣墏麣?/p>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語;
c)雙眼盲目5級;
d)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雙眼盲目5級;
d)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肢體損傷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4.3 Ⅲ級傷殘
4.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雙眼盲目4級以上;
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e)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盆部損傷致:
a)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3.9肢體損傷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4.3.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4.4?、艏墏麣?/p>
4.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c)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 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4.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c)雙眼盲目3級以上;
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e)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4.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4.7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4.4.8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4.4.9 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4.4.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4.5 Ⅴ級傷殘
4.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b)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d)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e)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單癱(肌力2級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f.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5.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影響呼吸功能。
4.5.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b.器質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5.7盆部損傷致:
a.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膀胱切除;
c.尿道閉鎖;
d.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4.5.10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5.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4.6?、黾墏麣?/p>
4.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c.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d.單癱(肌力3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4.6.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1級;
d.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e.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g.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i.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4.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6.4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6.6盆部損傷致:
a.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b.子宮全切。
4.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6.8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4.6.9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b.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4.6.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4.7 Ⅶ級傷殘
4.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
d.嚴重構音障礙;
e.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f.單癱(肌力4級);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4.7.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d.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f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cm2以上;
i.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j.頭皮無毛發75%以上。
4.7.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4.7.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損傷致:
a.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4.7.6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4.7.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4.7.9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b.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c.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d.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e.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4.7.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4.8 Ⅷ級傷殘
4.8.l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讀伴失寫癥;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d.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4.8.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盲目4級以上;
b.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c.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d.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f.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cm2以上;
h.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i.頭皮無毛發50%以上;
j 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4.8.4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 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4.8.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b.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尿道嚴重狹窄。
4.8.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4.8.9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4.8.10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e.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8.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4.9?、墏麣?/p>
4.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顒幽芰Σ糠质芟?
b.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
d.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盲目3級以上;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d.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2以上;
m.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9.4頸部損傷致:
a.嚴重聲音嘶啞;
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損傷致: 、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葉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4.9.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膽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狹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子宮部份切除;
g.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4.9.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022年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他方當事人無責任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他方無責任。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
《202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一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傷殘賠償標準2022新規;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都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分為十個等級2022年交通事故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從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每種傷殘標準都要根據身體各部位的具體受傷情況來進行判定,必須由專業的鑒定機構來進行判定,不同等級的傷殘對應不同標準的賠償金額。
傷殘等級標準的鑒定根據:
(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情況;
(2)頭部以及臉部具體受傷情況(嚴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傷、愈合及呼吸系統的具體情況;
(4)頸部具體受傷情況(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響呼吸功能);
(5)腹部具體受傷情況;
(6)盆骨部分具體受傷情況;
(7)胸部具體受傷情況;
(8)會陰部具體受傷情況;
(9)肢體方面具體受傷情況;
(10)皮膚表面具體受傷情況。
發生導致人員傷殘的交通事故,必須等傷者康復后才可以進行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不管是何種委托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的受理。相關的材料越充分完整,就越利于司法鑒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鑒定。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和證明:
1)入院、出院記錄;
2)病歷本、出院小結;
3)疾病診斷證明書;
4)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傷者身份證和戶口本;
7)傷殘鑒定委托書(治療尚未結束或未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要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應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說明)。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除殘疾賠償金費用外,傷者還應提出索要的賠償有誤工費用、護理費用、醫藥費用、住宿費用、交通費用、住院伙食補助的費用、相關的營養費用、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鑒定費用、被撫養人在生活上的費用、后續治療費用、精神損失費等。
部分賠償金計算公式
1)醫療費用賠償金: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及其他(化驗費、檢查費等)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賠償金: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統計方法:1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各地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的法規來確定,具體的建議咨詢當地律師
4)護理費賠償金: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5)交通費賠償金: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7)直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