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1、腰椎骨折屬不屬于傷殘等級的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為九級傷殘的。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腰椎l2l4壓縮性骨折交通事故可以評傷殘幾級?若行手術治療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8.2八級14)“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之規定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評定為八級傷殘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若未行手術治療,且壓縮程度大于1/2者,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8.2八級13)“脊柱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或者脊柱不穩定性骨折”之規定,評定為八級傷殘,若未行手術治療,且壓縮程度未達1/2者,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9.2九級12)“脊柱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于1/2者”之規定,評定為九級傷殘。若壓縮程度大于1/3或行手術治療,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10.6十級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后”之規定,評定為十級傷殘,若未行手術治療或壓縮程度小于1/3,則不予評定傷殘等級。
腰椎壓縮性骨折L2,一般鑒定能為多少級,是工傷評定為九級傷殘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的可能性較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形態異常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輕度功能障礙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存在一般醫療依賴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于1/2者;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腰2骨折算幾級傷殘鑒定九級左右。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是工傷鑒定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的國家標準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一至四級標準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腰椎骨折L2傷殘鑒定幾級 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三級或三肢癱肌力二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后,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二、二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度);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三級或截癱、偏癱肌力二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并胸改術,呼吸困難三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四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三級;
(22)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三級;
(23)肝功除3/4,并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癥;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