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的。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一、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1、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的。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2、法律依據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工傷如何做傷殘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醫院怎么做傷殘鑒定去醫院做傷殘鑒定程序如下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
1、首先要有由辦案單位出具的委托傷情鑒定的委托信或委托書;
2、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第二步是需要被鑒定者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
3、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第三步是在一個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鑒定單位需要作出鑒定的結果,制作鑒定書,然后由被鑒定人或者是辦案單位將相應的鑒定書取走。申請鑒定的時候,還應當需要注意被評定人需要帶上有加蓋辦案單位的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醫院的診斷證明(縣級以上)、身體檢查的結果、診斷報告書(損傷初期以及治療結束后)等材料,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傷殘鑒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
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1]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在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是鑒定傷殘等級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的國家標準。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七級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擴展資料
工傷的治療和受理機構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受理機構
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如是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司法局能做傷殘鑒定嗎司法局不能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
能評傷殘等級。 一、先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他建立勞動關系醫院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 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系)。(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等。 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期內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可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表,提交:(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復印件 1份;(2)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張;(3)被鑒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 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復印件;(4)其他。 三、工傷待遇。傷殘包括:⑴醫療費,⑵住院伙食補助費,⑶護理費,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⑻后續治療費,⑼殘疾輔助器具費,⑽交通費等。 協商賠償不成,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