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民事行為可以委托代理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所以是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的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需要委托授權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采納謝謝
保險理賠可以叫別人辦理嗎,車主不來,要別人辦理需要帶什么車險理賠不一定需要車主本人親自去網點辦理理賠手續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在完成事故責任賠償以后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去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辦理。只要資料提供正確完整,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給予保險理賠。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一般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
1.保險單正本、索賠申請、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必要的賬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
2.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保險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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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車可以委托其他人辦理定損理賠嗎可以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帶上出險駕駛員的駕駛證,你朋友車的行駛證,你朋友的身份證和保險卡,讓她寫份委托你代辦保險理賠的委托書,你帶上身份證行了,以上的證件要求原件。
如果是和其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他車輛發生事故的話,還要交警開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拓展資料:汽車定損與理賠從實際出發,根據項目教學的要求,將具體內容按照任務分析、相關知識、任務實施與知識拓展的形式進行編排。《汽車定損與理賠》共分7個項目19個學習任務,內容包括汽車定損與理賠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汽車車身結構和材料、車身碰撞損傷評估與定損、車身碰撞損傷的修復、汽車機械零件的檢測與評估、機動車非碰撞損傷的評估與定損、事故車輛損失費用的確定。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定損完畢后才可修理受損車輛;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后,10日內將索賠單證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和修理發票、醫療費發票、病歷、誤工費證明、被撫養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員駕照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計算賠款;屆時,保險公司會通知領取保險賠款;領取賠款時,領款人要攜帶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領,代領人還要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賠款最長有效期為自事故報案當日起2年內。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委托代理人嗎解答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委托代理人。交通事故案件處理過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有關事務。但接受處罰等不能由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他人代辦的事項,只能親自處理,不能由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他人代辦。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九條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每方不得超過三人。
交通事故委托他人處理可以嗎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事故責任人需要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如果當事人有其他原因不能親自處理的,那么交通事故委托他人處理可以嗎?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委托他人處理可以嗎
交通事故案件處理過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有關事務。但接受處罰等不能由他人代辦的事項,只能親自處理,不能由他人代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二、出事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機動車方注意事項
(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能現場采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并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后,再行疏通。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為了防止事故的擴大,駕駛員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不要在事故現場吸煙,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受害人注意事項
(1)積極自救,記錄肇事車輛信息。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進而引起索賠困難等。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解不 成功 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并應妥善保存。因為這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和發生爭議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有的當事人怕麻煩,有的駕駛員害怕受到交警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報案,采取雙方私下協 商 解決的辦法,例如肇事駕駛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所謂的“君子協定”,由于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后遺癥”,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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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他人處理嗎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心平氣和的來處理的。有的人可能比較忙,想要委托他人代為處理。對于一般的民事活動,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處理的,那么,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他人處理嗎?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交通事故案件處理過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有關事務。但接受處罰等不能由他人代辦的事項,只能親自處理,不能由他人代辦。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一)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二)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三)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五)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六)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八)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九)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十)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一)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 元 ,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二)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三)責任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處罰
(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①逃逸;②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③隱瞞事故真相;④嫁禍于人;⑤其他惡劣行為。
(三)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行。
四、賠償調解
(一)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三)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后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但是如果涉及到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是不能委托他人處理的。要是可以委托別人辦理賠償 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的律師進行咨詢。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