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政府
【法律分析】法院和政府 :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機關法院和政府 ,是國家表示意志、發布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法院和政府 ,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法院和政府 ,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法院不是屬于垂直單位,受制于本地政府。政府可以影響到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法院和政府 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零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關于法院和政府的關系任何法院、不管是當地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還是高級法院等等都是屬于司法體系的法院和政府 ;
而當地村委會、街道辦、區人民政府、鄉級人民政府、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法院和政府 ,甚至到中央人民政府都是屬于行政體系的。
而各地地方檢察院、直到國家最高檢察院是屬于立法體系的。
這三個系統本來是相互獨立的系統法院和政府 ,誰也管不了誰,誰也不應該管誰,否則天下大亂,利益勾結,政府腐敗。
所以當地人民政府,當地人大是不能調動法院,也不能調動檢察院,甚至連公安機關、警察部門都不能調動。同樣的,法院也不能調動其法院和政府 他體系內的各部門。檢察院也是一樣的道理。但是中國國情復雜,人事關系復雜,就算法律明文這樣規定,但是還是免不了一個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法院、檢察院、公安、警察各行政、執法各部門之間的利益勾結,利益一體化。有人說當地政府有權領導、指示當地公安辦案,警察抓捕等各種違法犯罪事項,法院和政府 我覺得這是胡扯。當地政府根本就不能、也不允許、參與這樣的事項。
政府與法院的區別?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法院和政府 的機關法院和政府 ,是國家表示意志、發布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法院和政府 ,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 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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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政府相比哪個大?政府行使的是行政權法院和政府 ,兩院(檢察院和法院)行使的是司法權,互不干涉,權限不一樣,權利和權力也不一樣。書記是黨委的領導,當然,服從黨的領導是必須的。
如果非要說個所以然,只能說,最高法院院長級別比省委書記高,但最高法院的院長只能行使司法權,且范圍為全國,而地方的省委書記則權限更廣泛,但只限一省之內。
公檢法三個部門相比較檢法兩個部門是門檻較高的,需要較高的專業基礎,想干工作要通過司法考試這個硬性要求法院和政府 ;至于檢察院和公安局相比較,公安針對的是老百姓,檢察機關的批捕、公訴業務是銜接公檢法三個部門的,其余業務基本是制約公、法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如反貪局、反瀆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