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工傷死亡賠償金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的標準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具體是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
1、喪葬補助金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為6個月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河北省死亡賠償金2022年最新標準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什么
1、死亡賠償金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的標準是:
(1)如果受害人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怎么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開具方法如下:
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不是正常死亡的,衛生部門也不能確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可以到當地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正常公民死亡的可在居委會,衛生所或者醫院出具證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2021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他;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河北死亡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