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交通事故 賠償時間規定是: 1、如果已經判決生效且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的案件,一般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后申請提級執行;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 《 民事訴訟法 》(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他人民法院執行。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解答一般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三年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也就是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的時間。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賠償時間是什么時候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時間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 1、如果受害人因傷住院并確定殘疾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可以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到殘疾日前一天計算誤工時間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 2、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以病歷本或住院總結中醫建議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休養結束之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