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一般是三天。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不具備制作條件的,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效是多長時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效是5天。根據規定,傷人事故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
傷人事故符合下列條件,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
(一)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有時效嗎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一般是沒有時效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而是在當場處理完畢,然后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需要注意的是,快速處理需要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否則不可以快速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
傷人事故符合下列條件,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時間 ;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