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一、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書》(GA 40-2008)標準的規定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交通事故案卷(包括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證據)保管的期限為:
(一)永久保管:對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吊銷駕駛證處罰的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使(領)館官員、使(領)館車輛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定期保管: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年;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5年;致人傷殘、死亡1人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前(1)情況除外):保管期為20年;保管期限的起算時間:立卷時劃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從結案后第二年開始起算。保管期滿的,案卷須復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長保管期限或轉為永久保管。銷毀的案卷須經過審批,并保留審批件及案卷索引目錄。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
(一)現場私了。根據情形而定,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根據市場報價要求賠償。比如甲方主要責任,乙方保險杠也僅有輕微剮蹭,商量之后甲方給以乙方一定的賠償,然后各自修車。
(二)快速理賠。同樣的,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雙方填寫《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確定責任后各自報案(或者全部責任方報案),快速撤離現場并相約到雙方或者全責一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三)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爭議的,無論出現哪種情況,必須保護現場并立馬報案(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再到相關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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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記錄保留多久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案卷(包括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證據)保管的期限為:
(1)永久保管:對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吊銷駕駛證處罰的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使(領)館官員、使(領)館車輛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2)定期保管: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年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5年人傷殘、死亡1人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前(1)情況除外):保管期為20年管期限的起算時間:立卷時劃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保管期限從結案后第二年開始起算。保管期滿的,案卷須復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長保管期限或轉為永久保管。銷毀的案卷須經過審批,并保留審批件及案卷索引目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交通事故處理好的材料在我手里,幾年了可以丟掉嗎如果問題解決可以丟掉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如果問題沒有解決,最好保存。
交通事故結案期限一般也就是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的期限。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案卷保存的期限死亡交通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
1、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年。
2、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5年。
3、致人傷殘、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0年。
4、對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吊銷駕駛證處罰的,使(領)館官員、使(領)館車輛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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