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2022年10月1日二廣高速發生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了交通事故。
發生14車追尾交通事故,致部分車輛滯留。據山西交通廣播電臺稱,二廣高速陽曲段,發生一宗四輛貨車(三輛空車,一輛拉法蘭)、一輛大巴(實載11人)和九輛小轎車追尾事故。
貴陽三名干部因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被組織處理,此事造成的損失有多慘重?2022年9月18日這一天在凌晨2:40貴陽發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這場交通事故發生之后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貴陽市三名干部也應立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組織處理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被處理的這三名干部分別是貴陽市云巖區委書記朱剛,云巖區委常委、區委統戰部部長、區隔離轉運工作專班組長宋成強,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肖凌云被停職檢查。
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我們都知道貴陽此次疫情十分嚴重,因此當天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他們接到通知涉疫人員所處的小區有疫情感染源,因此要將他們全部帶到指定的隔離點進行集中隔離,于是在18日凌晨,他們便前往貴州黔南州三都荔波高速公路貴陽往荔波方向,發生了一起客車側翻事故,在這輛大巴車上總共有47名人員,此次事故造成了27人遇難20人受傷。
此次造成的損失到底有多嚴重呢?
凡是交通事故達到三人以上,受傷死亡的都已經算是大型交通事故了,而此次車輛轉運涉疫人員的大巴車竟然直接造成了27人遇難,20人受傷,讓人十分痛惜的是在這些遇難的人員當中,他們甚至有的人可能是一家人,一家三口一家四口一家五口都有可能發生。他們都在這場意外事故中不幸喪生,那么意味著他們的戶口本也將進行銷戶處理,這是一個多么沉痛的消息。
事故發生以后,貴陽市政府副市長林剛立刻進行了三支高速公路的通報情況,此次涉事事故車輛車牌號為貴A75868是貴州黔運集團有限公司所屬車輛系抗疫,轉運征用車輛,核載人數49人。貴陽市副市長林剛表示,對于這場重大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帶來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損失,無比沉痛,無比自責,并且向所有遇難人員,遇難人員家屬,受傷人員以及全社會作出誠懇道歉。并表示定會痛定思痛,全面檢視受益人員隔離轉運和交通安全隱患開想專項整治,因此在事故發生以后已經查處了三名干部
2022交通事故新規賠償標準包含什么項目?一、 交通事故 新規 賠償標準 包含什么項目? 《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并用“ 殘疾賠償金 ”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的賠償項目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二、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 一般 車禍賠償 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 繼承人 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 財產損害賠償 還是 精神損害賠償 ?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 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b.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c.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于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 法規 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 醫療費用 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三)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 死亡賠償金 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 撫養 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 繼承 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 喪葬費 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交通事故新規賠償的標準進行了重新的修訂,不僅將需要賠付的項目清晰明確的列出,同時也對每一項應賠償的費用的計算方式給出了明確的計算公式,這一重大舉措大大方便了公民對交通事故 賠償法 的直觀理解,希望大家仔細閱讀,細細品味。
河南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當地:屬于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為何被認定刑事案件?河南發生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屬于刑事案件,造成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了非常嚴重的社會影響。人們在面對突如其來車禍的時候,往往并沒有反應的時間,生與死可能就在剎那間。這次交通部事故發生在2022年7月28日,引起了網上的廣泛關注,司機造成了30多人受傷,同時態度非常惡劣。發生事故的地點是在河南省張家港的某個加油站,這位男子駕駛著越野車,連續引起了事故。
車主肇事在之后,并沒有將車子停止下來,反而將越野車繼續向前開,直到停在一個家紡店門口。根據現場的照片,車子所經過的地方都是傷者,有些傷者站都站不起來,看起來十分驚人。根據目擊者表示,在人們做核酸的時候,一輛車突然撞了過來。車主的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在撞到人之后,直接逃跑了。這位車主最后下了車,而且這位車主直接走了,并且還在威脅路人。
肇事司機似乎認為自己所做的事情并沒有太大的影響,大搖大擺的又去了一家超市鬧事,最后還砸了別人的電腦,在早點攤主以及員工的幫助下,男子被制服住。相關人員及時報警,警方到場之后,才將男子抓獲。目前官方并沒有公布具體的受傷人數,但有30多人,其中有受傷比較嚴重的已經住進了ICU。警方表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人們還需要等待官方的結果。
交通事故被判定為刑事案件,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比如致人重傷或死亡、發生重大事故,使公共財產遭遇重大損失。如果交通事故并沒有造成太大的社會影響,那么當事人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但這起事件明顯當事人需要負刑事責任。在出現事故之后,人們的正確做法是承擔責任,需要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不能夠出現肇事逃逸的情況,否則就會讓性質發生改變。
2022年特大交通事故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根據2022年特大交通事故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死亡,承擔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責任的。 (二)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的。(三)直接造成公共財產或者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他人財產損失,承擔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責任,沒有賠償金額三十萬元以上能力的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承擔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責任,并因交通事故罪被定罪的,酒后、吸毒后駕駛汽車的; 不具備駕駛汽車資格的;知道安全裝置不完整或者安全部件為故障汽車而駕駛的;
在知道沒有牌照或者是報廢的汽車的情況下駕駛的; 超負荷駕駛的情況下,為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了逃避法律追究,從事故現場逃跑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案件能否立案,一是分清事故責任,二是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 行為人只有違規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構成犯罪,不需要立案。
根據受災結果,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4類。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以下時限作出: 輕微事故5天以內,一般事故15天以內,重大、特大事故20天以內。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后,應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四川江油8死19傷交通事故原因查明,涉事司機將會面臨什么處罰?正所謂“天有不測風云”!令所有人都沒有想到,在四川江油市發生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了一起特別重大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的交通意外事故。在這起事故中,一共造成了8人死亡19人受傷,因造成的影響過于巨大,所以在被媒體報道后,就迅速引起了全國網友的高度關注。
為了給受害者家屬以及社會大眾一個滿意的答復,警方很快就對事故車輛司機進行了審問。在審問以及事后的調查中,警方認為司機是由于超速才釀成如此慘禍。而根據以往的刑事處罰來看,涉事司機將會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
一、四川江油發生8死19傷特大事故!
很多人在平時的生活中,會聽到各種各樣的交通意外事故新聞,但是像四川江油市這起8死19傷的特大事故卻非常的罕見。之所以會出現如此慘烈的車禍事故,就是因為肇事司機當時駕駛著一輛重型半掛車存在超速行為,由于肇事司機當時躲閃不及,沖向了密集人群處,所以才釀成了如此慘劇。
在這起特大交通事故發生之后,7人當場死亡,而另有一名傷員在被送往搶救的過程中,也被宣布搶救無效死亡,除此之外,還有19人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受傷。
由于當時的情況太過混亂,因此在四川江油市地區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交通擁擠問題,在闖下如此大禍之后,肇事司機并沒有選擇逃離現場,警方趕到現場之后,就將肇事司機立刻逮捕了起來。
二、四川江油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
由于司機在事后沒有選擇逃離現場,因此警方很快就將肇事司機帶到了警察局問話。對于自己釀成如此重大的慘案,肇事司機沒有選擇隱藏自己的錯誤。
在警方詢問自己前因后果的時候,肇事司機將自己在當時所作出的種種行為,都一一向警方全盤托出。肇事司機說自己當時由于沒有來得及躲閃其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他車輛,所以才會闖進人員密集區域。而隨后警方對肇事司機的行車記錄儀進行了調查之后,發現肇事司機在當時存在著嚴重超速的情況。
案發現場屬于連續下坡路,一般司機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都會選擇減速慢行,然而這位司機不僅沒有選擇減速慢行,甚至還保持了較快的車速。司機之所以會選擇超速行駛,就是因為司機對該地區的道路情況非常熟悉,然而令司機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自負行為竟然會釀成如此大的慘劇。
三、四川江油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處罰!
在四川江油特大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很多網友都希望警方和法院對肇事司機進行嚴懲,很多網友覺得肇事司機在釀成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之后,必須要給受害家屬一個滿意的答復。
對于民眾的群情激奮,警方希望大家能夠保持克制理性的心態,肇事司機釀成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確實令人非常痛苦,不過大家不要忘了現在屬于法治社會,任何重大的過失都需要依法論處。很多人覺得肇事司機在犯下如此重大的過錯之后,應該被判處死刑。
不過在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我看來,司機的罪過還沒有達到被判處死刑的程度。如果肇事司機在犯下重大過錯之后,選擇從現場逃逸,那么肇事司機身上的罪過將會變得更大。
然而四川江油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在事情發生后沒有選擇離開現場,所以肇事司機就算會被判刑,也不會被判處死刑。而根據相關的法律條規來看,肇事司機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處罰。
結束語
對違法者進行嚴厲處罰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好的交代。也許有人覺得肇事司機造成多人死亡和受傷,理應被判處死刑,但是在法治社會健全的今天,肇事司機的罪行也要根據相關法規來定奪。
希望通過四川江油這起特大交通事故,提醒大家在開車時,一定要注意安全駕駛,遇到不好的路段條件時,一定要減速慢行,千萬不要給2022東莞石龍重大交通事故 他人帶來生命和安全威脅。要知道每一個人背后牽扯的并不僅僅是個人,而是整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