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工傷沒有評上等級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就是不構成傷殘等級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只是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沒有其他補償。即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1、治療工傷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停工治療期間,按照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工資福利待遇,并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負責護理。《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評不上級怎么賠償?一、 工傷 評不上級怎么賠償 工傷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不構成 傷殘 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的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需要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 醫療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需要單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 護理費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進行治療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難免發生意外收到工傷,這時候就需要進行 工傷的認定 ,由相關部門確定傷殘等級,用人單位才能根據最后的等級來確定賠償的數額情況,但即使工傷沒有評上級,那么也是由工傷保險基金等賠償項目的。
工傷評不上級怎么賠償工傷 評不上級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的賠償問題:工傷評不上級也有相應的賠償。工傷賠償表中有很多項目: 1. 醫療費 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沒評上級工資賠償幾個月 ,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要求:住院期間。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3.交通費、食宿費:根據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4.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5.停工留薪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6. 護理費 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 傷殘 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0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02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02 精神損害 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 死亡賠償金 ;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02 傷殘津貼 、 供養親屬撫恤金 、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