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可以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和肇事方賠償損失。根據規定,對于所發生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的交通事故,在接警后,交警部門會進行必要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的調查、勘驗,并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在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后,對于賠償問題,首先可由交警組織雙方(有時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參加)進行調解,或由雙方自行協議,如果雙方調解或協議不成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的,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處理。而如果對方對協商結果不滿意,導致協商不成,但又不向法院起訴的,當事人也可以選擇暫不予處理,這對當事人也不會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對方想要賠償,到時自然就會向當事人主張,并且,如果在對方主張權利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拒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賠償不足準備什么材料可以起訴保險公司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誤工時間證明、收入證明;受害人及近親屬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的戶籍證明;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他生活來源的證明;其他證據材料。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建議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時候,就把肇事方和保險公司一并作為被告起訴。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車輛發生事故我方全責對方對保險公司賠付不滿起訴了怎么辦?我是一個經歷過這種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的過來人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我可以很推心置腹的告訴你,不大需要請。
首先談對方的訴求,主要你提到的有3個,誤工費、護工費、精神損失費,一個個講。
誤工費,這個有合理的證據,保險公司可以賠,一般是要求有工作證明、工作收入證明等認定材料,對方要主張這些訴求,需要自己提供相應的材料和證據,法官會判合理不合理,按國家相應的法律規定需要賠多少,有了判決,保險公司會按照法官的判決來賠。里面還有退休返聘再就業、靈活用工、自由職業等具體不同的細節認定方法,就根據實際情況,由法官認定就可以。
護理費,這個一般是指住院期間的護工陪護,以及出院了但影響生活需要賠護護理等相應情況,都有相關的法律標準。醫院護工,按具體實際傷情和住院天數,有相應的金額標準(一般是幾十到100多一天,按天數算)。出院后的康復護理等,那一般就涉及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了,涉及致殘,那要定殘評殘,根據殘疾等級,進行相應的賠償,也都有相關的國家標準,保險公司也都會按法院判決賠付。
最后的這個精神損失費。我們國家是基本不支持精神損失費的訴求的,會有其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他方式大致來體現這個賠付,比如上述定殘后的傷殘賠償金,保險公司也是會按具體的判決結果,進行相應的賠償。
所以你看到上面,基本講的都是保險公司按法院判決來賠償,法院判賠哪些、賠多少,那保險公司就按照判決賠,與你個人關系不大。有一些你和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保險公司聲明免賠的項目和費用(這里可別以為自己買的所謂的“全險”就是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就給你全賠啊),法官會綜合考量,判定合理不合理,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會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你個人只會承擔很少的訴訟費之類的費用,大致是十幾幾十萬的訴訟標的,可能(而不是一定)你個人承擔個幾百塊、千把塊錢的訴訟相關費用,也就這么多了,嚇不死人。而且很多時候這個錢你自己都不一定出,法官基本會判保險公司承擔,你自己個人真不用出什么錢,不用有什么心理壓力和負擔。
如果法院的判決對方傷者不滿意,還要這樣那樣,那他就沒理了,連法院的判決都不認同,他想感受人民民主專政嗎交通事故不滿保險賠償起訴 ?我們當然都同情傷者,合理的訴求法律都會支持,但是也不會任由無賴潑皮來胡攪蠻纏啊。
對方所謂的只找你,不管保險公司,就要你傾家蕩產甚至想把你送進監獄去來賠他,這也只不過是他一廂情愿以及不懂法的想當然而已了。
你和他這屬于交通事故理賠糾紛,屬于民事侵權糾紛,他去法院窗口立案,立案窗口就會要求他把你作為第一被告(你是車主的話),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一起訴訟的,這不是他想的他不起訴保險公司只找你就行了的。如果你不是車主,那你作為駕駛員是第一被告,車主第二被告、保險公司第三被告。
法律的規定還是很嚴謹的,不是誰自己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具體到出庭,保險公司一般是有代理律師來出庭,這個代理律師,負責維護和保護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絕大多數這就是你的利益,你就當個吉祥物,出庭時同意他的大部分辯護就可以。有些細微的地方,可能會涉及到你自己的利益,不會多,很少,比如保險公司的律師會說這個費用我們不賠、那個費用我們不賠,都得由車主自己承擔,這種情況,第一法官會根據法律規定做出判決,不是他這個律師說賠不賠就能左右的,第二這些費用真的就是規定了保險公司不承擔而由你自己承擔賠償,那你有沒有自己的律師,也沒太大意義,改變不了什么。
在這里,主要還是要相信法官,一個交通事故的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者說證據要么是充分、清楚的,要么就是沒法認定的),模糊地帶幾乎沒有,你自己的利益,法律其實都規定的很詳細了,這和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復雜的案件不同,你自己請個律師,除了能幫你出出庭,給你指點下程序性的步驟,其余能做的,真的不多。大部分事,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就都做了。
還是那句話,雖然保險公司的律師,維護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你的利益,但這兩個利益真的基本是一致的,相比你自己請個律師花的幾千塊錢,這兩個利益的差別,真的很小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