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打架致人10級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應當進行法醫鑒定,如果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如果被害人出具諒解書能諒解對方,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參照刑法,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醫療費用和因工損失的收入,包括醫療費、失業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害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生活需要增加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設備費、受扶養人的生活費等,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和后續治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致人十級傷殘怎樣量刑致人十級傷殘屬輕傷,按故意傷害罪進行量刑,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經鑒定傷情達到了輕傷以上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的,不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支付其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者傷情鑒定為輕傷及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對于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人民法院主要考慮的情節包括有,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念,是屬于故意傷人還是意外導致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受害者的受傷程度,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減輕量刑的行為,如主動自首,取得被害者諒解等。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可以由被害人一方出具諒解書。如果打人者真心實意地悔過,并積極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建議,從而進行從寬處理。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在基準刑上減少40%以下的刑罰。對于犯罪嫌疑人一方還是盡量與對方協調,爭取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十級傷殘刑事案件判幾年量刑需要根據傷殘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的程度來決定。打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故意傷害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據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至人十級傷殘,如何判刑,如何賠償。打架致人十級傷殘的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處三年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他合理費用。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西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參考資料來源:睢寧縣人民政府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故意傷害十級傷殘量刑標準構成故意傷害罪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的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1人重傷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1人重傷的,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的,可以在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雇傭他人事實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打架致人10級傷殘判處刑罰 ;
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