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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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怎么辦?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的解決方法:車輛被扣留,交警部門會在取得車輛鑒定報告、明確事故原因后,下發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此時對方拒不簽字,是不會影響取車的,車主只需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后的一定時間內取車即可。根據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收集證據的最終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以更好地劃分雙方責任。因此,當事故原因查明后,交警部門也就沒有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了繼續合法扣留車輛的權利,理應當解除扣押,歸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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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一人傷者不簽字車子被扣怎么辦首先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如果對方尚未出院,且你與傷者方尚未達成協議,則暫時無法取車。需要與傷者雙方達成協議后,方可取車;如果對方已出院卻不同意與你進行協商處理,則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處理! 交警將事故車輛暫扣,按照相關法規,這是為了“因收集證據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的需要,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 行政強制措施 憑證”。而不是為了將肇事車輛作為抵押品,才將車輛暫扣。這一點,你可以巧妙的告訴主辦警官。另外,在相關的法律條款中,還對“對 扣押的物品 和文件,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退還當事人”的相應的規定。所以,你也不要想在交通事故中發生了傷人事故后,就能馬上得到解決,而應該采用不急不燥的心態來處理和應對事故的處理流程,你現在急于求成的心情實為大忌諱哈。 另外,交警是對事故的責任認定負有權利的,至于事故的善后賠償的問題,應該由他們可以進行調解,但是只要是任何一方拒絕調解,就只有通過訴訟來解決賠償糾紛。 總之,你現在正確應對目前事故處置的方式是,要采用等待的辦法,讓傷者在得到及時治療的前提下,不要十分著急去要車,要想得到賠償的最終結果,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取的哈。傷者的傷害沒有全愈,交警是不可能為你們雙方作出更進一步的處理的。是說,按照事故處理的程序來進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