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法律分析】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行政救濟途徑: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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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交通事故每天都會發生,但是交通事故有大有小,小的交通事故我們可以私下解決, 商 量還賠償責任之后就可以了,但是對于大的交通事故我們不能認定的責任的時候就需要交警了。那么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不服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怎么辦?
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認定的相關法律救濟問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內容解答如下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
第一,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第三,確實有證據證明辦案交警有問題的,也可以通過紀檢、監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進行情況反映。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應該如何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司法實踐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嚴格的備案程序,在基層事故處理單位對事故處理時,已經滲透了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意見,因此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下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能性較小。所以,如果要提出復核,就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事故處理之錯誤。
其實對交通事故當事人來講,另外還有一種救濟手段即通過向法院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對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做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變更或者撤銷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訴訟過程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并決定取舍,以此來判決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可以通過信訪程序獲得救濟。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所以信訪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小的缺憾。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講解的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同的處理辦法。交警部門會根據交通事故的現場情況來分析各自的責任的,然后就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如果我們不服是可以提出復查或者是救濟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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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認定不認同怎么處理?交警處理事故不公怎么投訴; 如果對交警的事故認定不認同的話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可以在收到交警出具的責任書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不過,復核申請是需要說明理由并提供主要的相關證據,所以當事人在填寫復核申請的時候要指明責任書哪里劃分不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當事人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時,需要填寫《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并注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說明申請事項。申請事項是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因此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的請求。同時還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需要一式兩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4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復印件;
5若當事人無法到場,需要提交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辦理。
上一級交警部門在收到復核的申請后,5日內作出事發后受理的決定,并且在受理之日期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了復核,那么在復核中的時間內,當事人是不可以走訴訟程序的,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交警處理事故不公怎么投訴
直接向上一級部門投訴就可以啦。如果交警由于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了事故認定的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錯誤、違反行管的法定程序,或者是其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他的執法錯誤,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將會依法追究處理事故的交警責任。
不過,其實一般交警在定責的時候并不會出現偏袒一方,不公平的行為,因為相關規定是明確說明交警應當要秉公執法,如若違反規定,將依法予以行政處分,如果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話,也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了保障交警能夠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好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中的規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的三天時間里,向上一級的交通部門提出書面請求,要求復核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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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不認同怎么辦1.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有異議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對事故認定重新認定,這里要注意事故認定書不認同 的是,這個書面復核一定是要在 事故認定書 送達的三日內提出,否則就失去復核的機會。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