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解答這樣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或救助義務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逃離道事故現場的;客觀上有逃離現場的行為的,那么就會被認定肇事逃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對于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何認定交通交通肇事逃逸呢?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下兩種情形不應認定為逃逸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過電話等方式報警,由于懼怕被害人親屬毆打而逃離事故現場,這種情況,不應按交通肇事后逃逸來處理。其目的是為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了避免被害人親屬對自己造成人身傷害,而不是為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張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讓隨行的人員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當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發現被害人已經死亡。此時被告人張某也負傷在身,其家人將其送往醫院,到達醫院后,其委托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該案就不應認為具有逃逸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司法解釋認定標準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樣認定
1、必須滿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為在情節上的加重。因此,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滿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這包括三方面(1)必須以交通肇事行為的發生為前提。(2)行為人必須在行為發生后積極實施逃逸。(3)行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觀動機。
2、必須符合《解釋》第5條第1款對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確解釋。
即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個規定是明確的,不能將其與其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他情形混作一談。比如有這樣的案例,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這顯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須是因為肇事者的逃逸行為造成的。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卻是因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醫院搶救途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須是行為人逃逸行為在前,而傷者因行為人逃逸而死亡的結果發生在后,兩者之間存在這個順序關系。如果交通事故發生時傷者當場死亡,則不能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適用《刑法》第133條規定的第二種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擴展知識
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范圍是什么?
【答】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理?
【答】 發生事故后,要經交警部門調查,再確定是否屬于肇事逃逸。
在確定屬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會終身吊銷駕駛執照,司機還會根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就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嗎?
【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的規定:第一,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有逃逸行為,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第二,如果確有證據證明行人橫穿馬路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當事人的事故責任。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2019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認定?【法律分析】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怎樣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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