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在城市道路改造期間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為防止交通阻礙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公路管理部門利用夜間進行路面施工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但因未設立明程標志,致使司機鄒某正常行駛的車輛掉入施工所挖的溝中,造成車輛嚴重受損,施工人員傷殘。此類由于道路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應由誰來承擔責任呢?《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須及時清理現場,修理路面和道路設施。《民法典》第1258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 承擔侵權責任 。上述兩種情況,由于公路管理部門施工時未設立明顯標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設、養護中存在問題以致 發生交通事故 ,公路管理部門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負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責任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因此施工單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負賠償責任。
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負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
1、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當事人報警的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
2、在事故現場撤除后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他方無責任。
地面施工損害責任誰承擔?地面施工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的損害責任由侵權人承擔,地面施工者若沒有盡到合理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的安全保障義務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的,要承擔 民事賠償責任 ,如其未按照規定擺放標志牌,未按照規定設置隔離網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來負責律師解答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道路施工損害責任 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