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保險醫療賠付后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事情就完結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了。過了幾年再做傷殘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不再受理。除非有新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后遺癥,申請傷殘鑒定,等級升級。
交通事故二次理賠還用鑒定傷殘嗎解答交通事故傷殘一般只需鑒定一次。交通事故傷殘一般在治療結束后進行鑒定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后續賠付以第一次為準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可申請重新鑒定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結案了,保險公司也理賠了,才知道可以做傷殘鑒定,我該怎么辦?遇到這樣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情況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應該要選擇重新上訴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并且去做一個傷殘鑒定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能夠維護自己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權益。
交通事故處理完賠償保險公司還可以叫重做傷殘鑒定嗎一、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有保險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做。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以后還需要治療的費用怎么辦
(1)《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從定殘之日起對上述六項費用都應當予以賠償。
(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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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賠付之后 還能做傷殘鑒定評殘嗎保險公司賠償后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可以做傷殘鑒定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根據結果,保險公司賠償后,不足部分,按責任主張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問:如果工傷理賠已經支付完了,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可以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勞動能力鑒定一年后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認為傷情有變化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的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待遇規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理賠過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其中第三十、三十二、三十三條如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