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
第一步交通事故訴訟 :明確要“告誰”;
第二步交通事故訴訟 :收集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交通事故訴訟 ,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步:合理要賠償;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拓展資料: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11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有哪些一交通事故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在交通事故處理的民警出具事故責任定書后交通事故訴訟 ,您如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單位進行復核。二,傷殘鑒定。如果有人員的傷亡,在出院三個月后可以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在法院起訴之后委托法院進行鑒定。有的傷殘鑒定的結果之后,可以計算受傷人員的各項賠償費用。三,向法院起訴。受傷者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受傷者為原告,對方車輛的司機、車主及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為被告,向事故發生地所在的法院進行訴訟,也就是交通事故訴訟 我們所說的先立案,索要各項賠償款。在訴訟過程中,您可以委托律師積極進行證據的提交,也可以不委托律師自己來進行處理。提交證據后,按照法律的規定,法院會進行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開庭進行審理。開庭時法官會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對證據進行審查,聽取雙方的辯論意見。最終按照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的各項賠償進行認定,最終出具法律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予以定案。因交通事故涉及多項專業的訴訟賠償問題,建議您委托專業律師進行代理,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訴訟程序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訴訟 ,需要經過相應法律起訴程序,當事人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也有許多步驟。訴訟立案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2、到工商局及網站調取單位交通事故訴訟 的基本情況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4、法院立案審查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費,交費后予以立案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7、裁定駁回起訴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9、受案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交通事故訴訟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交通事故怎么訴訟?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交通事故訴訟 ,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2、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 被告所在地 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 申請傷殘鑒定 、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3、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4、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 必要共同訴訟 人。 5、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交通事故訴訟 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6、進入 判決和裁定 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師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