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根據我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關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 通常分為五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交通事故 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他方當事人無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 的, 負全部責任 ,他方無責任。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5. 駕駛機動車 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 責任無法認定 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 交通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 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2.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三)同等責任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的依據是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根據作用大小和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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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
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路段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車輛未按下列行駛路幅行駛,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細則 :
(1)車行道寬度在14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3.5米以內的路面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余路面行駛;
(2)車行道寬度超過10米,不足14米的,機動車未在中間7米的路面內行駛,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其余路面內行駛;
(3)車行道寬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1.5米(人力或加裝動力裝置的三輪車、殘疾人專車在兩側2.2米內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余路面內行駛;
(4)車行道寬度不足6米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未靠道路右邊順序行駛。
2、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兩側(道路兩側1米內)行走發生事故的,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
3、騎跨中心線的機動車與對向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
4、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受阻駛入機動車道,隨后行駛的機動車未避讓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非機動車在機動車臨近時駛入機動車道誘發事故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5、機動車行經無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車行道未避讓誘發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但事發附近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6、有機非隔離的道路上,機動車駕駛人因嚴重疏忽,追尾撞擊機動車道內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機動車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夜間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7、非機動車行經公交車站(站牌左右30米范圍內),與上下車乘客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乘客急奔上下車的,乘客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公交車未靠邊停車與事故有因果關系的,一般負事故次要責任;
8、在路段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無行人信號燈),與正常過馬路的行人發生事故的,機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行人偏離人行橫道或有其他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交通部門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從以下三個標準認定:
(一)事故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系。這是責任認定的首要考慮因素,若沒有因果關系,即使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也不應有事故責任。當然法定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除外。
(二)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即原因力的大小。
(三)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在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