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如果是當場死亡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賠償款分為如下幾項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損失費;如果是治療后死亡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賠償款增加如下幾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
法律分析:如果是當場死亡,賠償款分為如下幾項: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損失費;如果是治療后死亡,賠償款增加如下幾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
工傷死亡賠償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由于受害人已經在交通事故中喪生,死亡賠償請求由受害人的近親屬提出。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難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的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家屬的撫養費和贍養費等費用。
1、喪葬費為6個月城鄉居民平均工資;
2、死亡賠償金為20年城鄉居民平均工資,有未成年人和贍養老人的;
3、需要給付撫養費、贍養費,總額不超過年人均城鄉可支配收入;
4、法律規定的其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他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社保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發生工傷死亡后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工傷死亡職工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甚至供養親屬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一般為4萬左右,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為全國統一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的847180元。所以,發生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的工傷死亡,至少賠償88萬。
另外,死者近親屬中,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由工傷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還可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為工傷死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30%或40%;有多個供養親屬的,每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工傷死亡職工月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死亡賠償費用一覽表 :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