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如果因為員工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如果員工并未違紀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而是因為企業裁員或其它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根據員工在企業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的工齡進行補償。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的工資,最多可以補償12個月的工資。
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有什么賠償?滿十年以上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有什么賠償?現實中,許多勞動者認為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這是非常錯誤的想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不是特殊員工,更不用說特權員工了。除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外,其仍可以行使與處理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相同的管理模式和權限。
1、在同一單位工作滿10年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自愿離職,不屬于企業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可以說,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取決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具體情況,與勞動合同是否固定沒有必然聯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終止時間不明確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只要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可以長期履行。
3、員工自愿辭職,用人單位無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他/她只需配合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及時簽發勞動合同終止證明,辦理社會保險和人事檔案移交手續,并約定按時結算工資和支付的期限。相反,雇員還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如果雇員因雇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及時終止勞動合同,雇主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雇員無需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并享有更多自由。
簽固定期合同與簽無固定期合同的,如果自己辭職有得賠償嗎?分別如何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在遇到勞動糾紛涉及賠償問題或者經濟補償問題時,基本是沒有區別的。因為個人原因離職的,公司都無需補償或者賠償。
固定期限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解除合同時的基本條件、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都相同,雙方唯一區別在于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后不存在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這一法定形式。但是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不再續簽一樣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兩種實際區別并不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非是多了一個法定期滿企業解除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這一個相對省錢的解除方式。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企業可以選擇不續簽終止合同已經簽訂無固定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沒有勞動合同終止不續簽的手段,只能與員工協商解除,員工同意協商解除,則給付賠償可以解除,員工不同意協商解除,企業不能硬性解除。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擴展資料:
在新勞動合同法下,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很多方面規定相同:
1、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
2、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無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條件、經濟補償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所以企業沒必要想方設法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