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法律分析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精神殘疾分為四級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最嚴重的是一級精神殘疾標準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WHO-DAS)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精神殘疾一級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WHO-DAS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精神殘疾二級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殘疾三級:WHO-DAS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WHO-DAS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 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換發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毀。
第二十條 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批準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第一次補發殘疾人證的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B1”,第二次補發加“B2”,依次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注銷。
精神殘疾鑒定標準根據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我國有關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精神殘疾的鑒定標準有以下三種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1)重度,又稱一級精神殘疾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沒有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職能表現差,缺乏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缺乏職業勞動以及社交活動能力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2)中度,又稱二級精神殘疾: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生活等職能表現不佳,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較少,職業勞動以及社交活動能力低下;(3)輕度,又稱三級精神殘疾,較中度、重度精神殘疾程度輕。
精神傷殘十級鑒定標準十級傷殘鑒定標準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的,均應認定為十級傷殘,享受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2(注傷殘鑒定包括精神傷殘 :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2(注: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2(注:2為平方),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1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1
2)足背植皮面積100c2(注:2為平方)1
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1
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1
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度及Ⅱ度以上者1
6)一眼矯正視力≤0,
【拓展資料】
5,另一眼矯正視力≥0.81
7)雙眼矯正視力≤0.81
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1
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2
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2
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按下面的司法解釋,算好有多少年,再乘以傷殘系數,十級傷殘的傷殘系數是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