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如果買房時合同中明確告知房子是違建,是不能告賣家的。如果沒有告知,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你不知道是違建房,你可以拿購房合同起訴賣家申請賠償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過了兩年時間不長,還在追訴期內!
一年前買了套二手房,買的時候知道原房主封了露天陽臺,屬于私搭亂建的部分。你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的要求很難達到
不管原業主搭建的陽臺是否違建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在你獲得其房屋產權之后,這部分建筑的管理權、使用權同時也移交給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了你。出了事情,也是在你管理房產的期間出的事。所以責任在于你。
如果你認為原業主搭的違建給別人帶來損失,所以由原業主承擔責任。那原來的業主是不是可以把責任推給開發商呢,畢竟最早的房子是開發商建設的,開發商沒有限制原業主封陽臺,是不是也要承擔責任?這么往前推,責任就無限擴大化了。打官司的話,法院也不可能支持你這個觀點。
房子出賣后,違建部分出事故誰負責房子賣了有1年了。物業突然說起違建的事情?現房交易的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當然是由現在的房主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就是購買人負責了。房屋已經交付完成,風險轉移給買方,這是慣例。又因為是現房交付,在購房時買方亦已現場看過房屋狀況,當時未提出異議。且已經交付,甚至已經入住使用一年了,也沒法證明違建部分的事故是因為之前就存在隱患,還是后來新房主使用不當導致。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違建本來就不能買賣是要強拆的。如果買方沒有證據證明房價里包含了違建,實際上都不能證明原房主就違建的面積收了錢,甚至可以說是額外送的。
一不小心買了違建的房子怎么辦?違章建筑的房屋是不可以買賣的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是無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無效。據此,在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并經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產權之前,若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當然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別擔心,損失還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購買者若不知道所購買的房屋是違章建筑,購買者為法律中的善意第三人,自然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一年前買的平房部分有違建 ;則出賣人應當返還購買者已經繳納的購房款,并賠償自繳款次日至付清之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舉個例子:2000年5月18日,譚某將一違章建造的房屋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但并未告知王某該房系違章建筑。合同簽訂后,王某付清房款并要求譚某交房,譚某于是將房騰出,但并未與王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王某屢次向譚某要求辦理該房的過戶手續,譚某均以各種借口推托。2005年1月14日,王某因屢次要求譚某辦理房屋合法手續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譚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以違章建筑為標的的買賣,應認定無效。所以譚某與王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王某買房前并不知道所買房屋為違章建筑,因此法院裁定譚某向王某返還房款及利息,王某的損失得到了補償。
反之購買者若對房屋的違法性可能是知曉的,具有過錯,則其應該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也舉個例子:2000年1月2日,吳某以6600元的價格將其修建的兩間平房賣與譚某,并在售房合同中講明該房修建時未取得建筑許可證,系違章建筑,如遇全市統一規劃或征用,應無條件搬遷,并不得轉賣。譚某在明知房子是違章建筑的情況下,因為價格明顯偏低,仍然購買。幾年后,該房屋遇拆遷,該房屋被有關部門拆除后,由于是違章建筑,不得實行產權或支付作價款的補償辦法。譚某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吳某返還購房款。因為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是違章建筑,吳某無權處分,譚某亦無權處分,譚某與吳某之間的房屋買賣無效。吳某應返還購房款,譚某在明知是違建的情況下,取得并使用了違章建筑,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朋友們,購房是人生大事,大家一定要謹慎,千萬不要竹籃打水一場空啊。以下是購房的溫馨Tips:
1、違章建筑不能買賣,買方不能貪圖小便宜而購買違章建筑,最后可能合同無效導致購房目的落空的風險。
2、對于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買方需要特別注意審查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即賣方是否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政府審批文件,否則可能存在合同無效的風險。
3、包含違章建筑的房屋買賣,買受人可以受欺詐和顯失公平起訴至法院申請撤銷合同,該權利自買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欺詐或者房屋屬于違章建筑之日起計算。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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