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因為對于傷殘的原因不同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而由不同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1、喪失勞動力鑒定:屬于工傷發生地(參保地)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其主要針對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2、地方殘疾人等級的鑒定:由戶籍地殘疾人聯合會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時間、科室鑒定;
3、交通事故傷害鑒定:由處置交通事故的部門指定,具有資格的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傷害等級鑒定;
4、治安、刑事傷害鑒定:由處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資格的司法傷害鑒定機構,進行司法傷害等級鑒定;
5、殘疾軍人等級鑒定:由民政局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或者直屬榮軍醫院鑒定傷殘等級,這里主要對象為部隊才退役的七級殘疾軍人在鑒定(復檢),補評定殘疾軍人的退役軍人殘疾等級鑒定、退役殘疾軍人調整殘疾等級鑒定和對《殘疾軍人證》有效期到達時的抽檢。
關于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本市做嗎確實,不管是在醫療還是其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的公共資源方面大城市肯定是要比小城市先進的多,所以有些人對于 傷殘鑒定 可能并不愿意在本市去做,總是會覺得直接到省會中心比較權威一些。因此也是比較關注關于 工傷傷殘鑒定 必須在本市做嗎?可以說, 工傷鑒定 根本就不能直接越級申請的,也就是只能先在本市申請。 一、關于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本市做嗎? 一般都是先向當地的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鑒定, 傷殘等級鑒定 應該在受傷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管轄 區域內做。 職工發生 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供 工傷認定 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的確認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批準。 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也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 傷殘 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如果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你所在的城市就有工傷鑒定科的話那只能先向本市申請,想要向更高一級的部門遞交申請材料只能是對本市作出的工傷鑒定存在爭議。而且大家可以放心的就是,傷殘鑒定不管是在哪個地方參考的資料都是一樣的,除非人為違規操作才會影響鑒定結論。
職工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外地做嗎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本市做。法律規定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所在單位應當向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里的統籌地區指的就是本市。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傷殘鑒定是一定要在指定的地方做才算嗎?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必須在指定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的地方做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經治療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停工留薪期確認的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存在生活自理障礙的,應當進行鑒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由用人單位參保地或者應當參保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工傷必須在本地鑒定嗎您好,針對您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的工傷鑒定必須在本地做嗎問題解答如下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下面是關于你咨詢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的工傷必須在本地鑒定嗎問題解答1.工傷職工必須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傷殘鑒定必須要在所在區做嗎 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需到工傷職工單位所在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021先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