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原告勝訴退訴訟費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的流程如下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 1、勝訴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的原告到法院窗口遞交退費申請材料 材料包括: (1)《訴訟費用退還申請表》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 (2)裁判文書復印件兩份(核對原件)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 (3)原繳費憑據復印件或非稅系統繳費記錄; (4)當事人是個人,要提交身份證、收款銀行卡復印件; (5)當事人是單位,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加蓋單位財務章的一式多聯款正式收據; (6)如委托代理人辦理訴訟費用退還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單位委托的,還應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下情況,還需要收款人的書面指定: (1)申請退費一方有多個當事人,且裁判文書中未明確其中各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數額。 應由全部當事人共同書面指定其中一位當事人作為收款人,同時提交全部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需指定裁判文書中未涉案的當事人收款的,需出具公證處認證的授權代為收款的文書。 2、法院工作人員進行材料審查并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材料有誤,一次性告知修正、補齊; (2)材料無誤,領取申請辦理退費的憑證。 材料重點審查: (1)是否自愿承擔訴訟費; (2)是否同意由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訴訟費用; (3)是否不同意自愿承擔且不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訴訟費用。 3、退費方式確認與處置 (1)自愿承擔預交訴訟費的,法院不退還,不得列入案件強制執行標的; (2)已預交,同意由敗訴方向其直接支付訴訟費用的,法院不退還,列入案件強制執行的標的; (3)已預交,不同意自愿承擔且不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訴訟費用的,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在10個工作日內,為當事人辦事退費。 4、完成退費 10個工作日內,法院為當事人辦事退費。 同時,也要注意以下當事人退費的不同情形: (1)法院在省院系統核實敗訴方是否已按要求交納訴訟費;(已經交納的,由法院打印保留非稅票據;未交納的,轉入訴訟費強制執行程序) (2)訴訟費是否已被納入強制執行主債權案件的標的;(已納入的,經在執行案件管理系統核實,法院不再辦理退費)同意在申請強制執行債權后再辦理退費事宜的,完成強制執行立案后,辦理退費; (3)敗訴方已經履行完畢判決書的內容不需申請強制執行主債權的,由勝訴方書面告知,直接辦理退費。
勝訴后訴訟費退還程序勝訴方訴訟費退還的法律規定如下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2、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法院判決后,依判決書的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在判決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財務部門辦理退費手續。實踐中,一些法院的操作是由被告直接支付給原告。
【法律依據】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第二十六條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最高法關于退還訴訟費的規定當事人在退訴訟費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的時候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需要攜帶法院開具的財政票據,并證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證件即可。
法律依據: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五十三條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訴訟費退費最新規定訴訟費退費根據不同的情形,退還的費用多少也不一樣。
【法律分析】
1、如果當事人雙方以調解的方式結案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了,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應該減半退還。2、針對于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減半退還。3、如果案件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原告勝訴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了減少訴訟請求數額電話,那么多請求部分就可以退還。3、如果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了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將案件移送給了有關部門處理的話,那么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就可以退還。4、如果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就應該退還上訴人已經交納的第二審案件的受理費用。5、如果是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就應該退還當事人已經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用;如果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那么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就應該退還當事人已經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