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法律分析】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的費用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他訴訟費用。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訴訟費用負擔的其他情形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1、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2、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承擔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民事糾紛訴訟費由誰承擔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一、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1、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2、中斷時間確定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
(2)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
(3)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
(4)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5)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解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解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二、還期不明債務訴訟時效多長?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人可以隨時要求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民事訴訟費誰承擔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的比例承擔。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承擔。撤訴案件,由原告承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誰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 訴訟當事人 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 案件受理費 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 變更訴訟請求 的當事人負擔。第三十六條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第三十七條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第三十九條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一)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二)訴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三)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四)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五)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第四十條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第四十一條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第四十二條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