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異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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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搬遷屬于勞動合同工廠異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 的重大變更,員工與工廠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雙方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工廠按照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為半個月工資。如果搬遷后的新址與舊址兩處位置相隔不遠,勞動者通過公交車等在合理的時間內能夠到達新址上班,屬于合理工作地點變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服從安排,到新址上班,發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屬于自動辭職,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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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易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企業搬遷 屬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工廠異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 ,應按照以下標準補償工廠異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1、單位搬遷異地工廠異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 ,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工廠異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 ,就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工廠異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 ,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并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2、公司地址的變更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征得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單位屬于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3、若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地點不能變動”“變動工作地點需協商一致”的約定,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固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用人單位自愿對自己的管理權利進行限制,是有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義務,而搬遷后,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履行不能,故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4、若搬遷后的新址與舊址兩處位置相隔不遠,勞動者通過公交車等在合理的時間內能夠到達新址上班,屬于合理工作地點變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服從安排,到新址上班,發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屬于自動辭職,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5、如果用人單位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采取開通交通車、修建職工宿舍、發放交通補貼等方式向勞動者提供工作便利與工作環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搬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