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搶劫罪量刑標準金額為:
(1)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
(2)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并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1)入戶搶劫并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1、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由行為人直接發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出的,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話、電報等形式發出,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2、搶劫罪的"威脅"是揚言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都是當場可以實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一般是揚言將要實施,并不一定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可以當場能夠實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個時間才能實施。
3、搶劫罪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財物的時間、地點,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時間、地點交出。
4、搶劫罪占有的財物只能是動產;敲詐勒索罪占有的財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5、搶劫罪除使用威脅手段外,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6、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故意的內容是搶劫;敲詐勒索罪故意的內容是敲詐勒索。
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一、 搶劫罪 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 1、觸犯搶劫罪的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 (1)入戶 搶劫 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怎么處罰搶劫罪 1、構成搶劫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末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需要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 輕微傷 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 傷殘等級 一級,可以增加二個月六個月的刑期; (5)每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刑期; (6)搶劫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部分第1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持 管制 刀具等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只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 立案 。搶劫罪是行為犯, 刑法 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 立案偵查 。一旦被控搶劫罪,最好請專業的刑辯 律師 介入,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規定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搶劫罪量刑標準如下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犯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一、 搶劫罪 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觸犯搶劫罪的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 (1)入戶 搶劫 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怎么處罰搶劫罪 1、構成搶劫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末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需要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 輕微傷 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 傷殘等級 一級,可以增加二個月六個月的刑期; (5)每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刑期; (6)搶劫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部分第1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持 管制 刀具等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搶劫罪是 侵犯財產罪 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面臨著嚴厲的刑事處罰。而在認定是否構成搶劫罪的時候,往往是不考慮數額的,只有量刑處罰的時候才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數額做出處罰。
搶劫罪量刑的標準是什么一、 搶劫罪 量刑的標準是什么 搶劫罪根據罪行輕重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量刑幅度很大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一般來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并處 罰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入戶 搶劫 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搶劫案件的量刑標準 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如何認定搶劫罪 (一)搶劫罪是必須有行為人的暴力實施搶劫的行為作為前提的,而且在發生暴力之前或者發生暴力過程中就有要搶劫被害人的財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后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財物的,不能認定為搶劫罪。 2、如果行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實施暴力行為,在此過程中產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搶走或者奪走被害人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 (二) 盜竊罪 、 詐騙罪 、 搶奪罪 轉化為搶劫罪。 行為人在實施詐騙、 盜竊 、搶奪中,尚未取得財物就被他人發現,為了繼續非法取得財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直接認定為搶劫罪。在這里,轉化型搶劫罪中暴力、脅迫行為的對象是沒有沒有特別的限制。 例如,行為人在被害人家里盜竊財物,出門遇見人,以為是事主,為抗拒抓捕而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仍然成立搶劫罪。 (三)搶劫罪中的結果加重犯。 搶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兩種情況,不再另行判定 故意傷害 致人死亡或者 故意殺人罪 ,而是成為了搶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在故意殺人而搶劫的情況下,沒有將人殺死的,則成立搶劫罪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四)搶劫罪的既遂標準。 搶劫罪原則上以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為標準,即只要行為人強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是搶劫罪的既遂。 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產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是搶劫罪。強奸之后產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財物的,應該認定為 強奸罪 和盜竊罪, 數罪并罰 。還有要知道的是,犯罪情節、作案動機、 自首 、 立功 等也是量刑的重要考慮因素,具體情形建議咨詢 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