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被撫養人撫養費一般按月總收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的比例給撫養費。依據民法典規定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一般情況下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如果有固定收入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那要按月總收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的比例給撫養費。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可適當提高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沒有固定收入的,法院會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參考上面的比例確定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出現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撫養費”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負擔義務不免除】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被扶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有哪些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具體有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有固定收入的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撫養費的計算標準一、撫養費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這種觀點不完全正確。除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地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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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怎么計算?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怎么計算?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于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在搞清楚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后,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給呢?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在看完被撫養人撫養費計算標準 了上文的內容之后,大家對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應該有所了解了吧。實踐中,有的家庭中會直接以月收入的20%-30%作為給付給孩子的撫養費,當然這也的情況下撫養費數額算不上公平合理,最好的辦法是結合家庭的情況來計算撫養費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