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受傷申請司法鑒定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的流程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向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
2、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3、等待評定結果即可。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十八條第一款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傷殘鑒定怎么申請申請傷殘鑒定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的程序:
1、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認定為工傷后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3、持鑒定結論、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門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個人怎么申請傷殘鑒定勞動者個人申請傷殘鑒定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屬于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他人侵權造成損傷的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可以向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申請,也可以去當地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醫院,帶上醫院病歷及相關記錄,申請傷殘鑒定;其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怎樣申請傷殘鑒定1、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受傷職工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并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協議書》;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登記后,由服務機構填寫《鑒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鑒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并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后,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鑒定表》等所需資料后,到服務機構領取申請結果。工傷職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必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還需要提供相應的鑒定材料,并交納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怎樣申請司法傷殘鑒定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