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做傷殘鑒定一般要在六十日內完成。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的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傷殘鑒定是比較常見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的一種鑒定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特別是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工傷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的時候,當造成了人身的損害,就會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結果是進行賠償的重要依據。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傷殘鑒定最遲不超過什么時間傷殘鑒定的時間最遲不超過一年。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多久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是三十日。超過三十日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的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傷殘鑒定多長時間可以拿結果傷殘鑒定六十天能出結果。發生工傷的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在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傷殘鑒定在多長時間內 ,應當及時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時組織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自最終勞動能力鑒定報告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
傷殘鑒定是什么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綜上所述,關于傷殘鑒定多長時間可以拿結果的問題,一般兩個月之內會出結果,具體要咨詢當地政策,可以提前辦好別的資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