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何時做
傷殘鑒定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做合適。但是如果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按醫療機構傷殘鑒定何時做 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傷殘鑒定何時做 ,要先取出固定物后傷殘鑒定何時做 ,才能做傷殘鑒定。當事人從知道或應該知道其身體受到損害起一年內傷殘鑒定何時做 ,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
(二)傷情介紹傷殘鑒定何時做 ,包括傷殘部位、器官功能障礙程度、診斷情況等;
(三)作出鑒定的依據;
(四)鑒定結論。第十七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如果是作傷情鑒定傷殘鑒定何時做 ,事發之后應當及時作;如果是作傷殘等級鑒定傷殘鑒定何時做 的話,工傷事故發生可能構成傷殘,一般要求待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后,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工傷職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醫療上一般認為在治療三個月后,屬于穩定需要傷殘鑒定何時做 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鑒定至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之后做,如果有的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才合法、合理、合適。
《工傷職業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做傷殘鑒定何時做 的時間是工傷傷殘鑒定的傷殘鑒定何時做 ,需要待工傷認定后傷殘鑒定何時做 ,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鑒定確定傷殘等級。不是工傷傷殘鑒定的,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即可。<br />【法律依據】<br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