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民事訴訟中對舉證責任的分配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權利請求和事實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目前,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活動中,舉證責任的分擔是依據2002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明確了在醫療侵權訴訟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醫療糾紛訴訟如何舉證1、患者(原告)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2、醫療機構(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并證明其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3、如果醫療機構拿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據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證明不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了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不存在醫療過錯,人民法院就會依照法律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一)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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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么醫療事故責任 劃分標準 一、醫療事故責任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的界定 醫療事故責任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 醫療事故 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后果等。據此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醫療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有違法醫療行為即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規 、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的行為; 3、有主觀過失; 4、造成 人身損害 的危害結果; 5、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間具有因果關系。 非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非法行醫 、醫用產品侵權、故意行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則不構成醫療事故;或者雖然有過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顯的人身損害后果的也不構成醫療事故。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行為舉證責任最新規定 ,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 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8)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 訴訟 ,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 醫療過錯 承擔 舉證責任 。”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 過錯推定 和因果關系推定。 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就意味著受害人在因果關系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由法官實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實行因果關系推定以后,如果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證明成立,推翻因果關系推定,免除醫療機構的責任;不能證明的,因果關系推定成立。 實行過錯推定,受害人不承擔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責任,法官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如果醫療機構主張自己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證明成立的,免除其責任;不能證明的,則過錯推定成立。 在醫療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可怕的事情,每個醫療人員都會盡自己最大的能力救助每一位患者,但是很多時候都是有心無力。醫療事故一般是因為醫療人員的過錯導致患者病重或者是死亡;非醫療事故一般是在醫療過程中,由于患者個人的原因導致病重或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