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醫療事故訴求賠償書應當先寫明標題和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然后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一定要確定具體的索賠金額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然后寫事實和理由即索要賠償的依據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最后由申請人簽字蓋章寫日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事故患者怎么要求賠償醫療事故后患者要求賠償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的方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先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協商不成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的或不愿協商的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可以由衛生行政部門調解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不服法院判決的,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如何索賠發生醫療事故后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受害者可以向加害者和醫療機構索要賠償。需要賠償患者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醫療費一般是根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醫療事故賠償訴求 的醫療費用來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