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殘疾人退休死亡后有喪葬補助。喪葬補助費一般是在職人員或是參加社保的退休人員死亡以后才有的。如果殘疾人員沒有工作,沒有參加社保,是沒有享受喪葬補助費的待遇的。
喪葬補助金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
1、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
2、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后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殘疾人如果在保險期限內發生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的意外傷害事故,可以及時向保險公司反應。因意外傷害導致二次傷殘或身故,最高可獲得3.5萬元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的保險理賠,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最高理賠4000元。理賠時,殘疾人需要提供第二代殘疾人證、身份證(或戶口本)、意外事故相關證明、醫療費用單據、住院病例原件等材料,意外身故的還須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被保險人銀行卡復印件。
法律依據:
《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殘疾人死亡賠償金殘疾人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殘疾人意外死亡保險賠償標準 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