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延誤補償》要求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的航班延誤必須給予乘客補償。其中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航班延誤時段分4小時至8小時、8小時以上兩種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補償標準在100元至200元之間,各個航空公司可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確定各自補償的標準。例如,延誤4小時至8小時,既可以補償100元,也可以補償150元甚至是200元。而延誤8小時以上,補償金額不超過200元。
飛機延誤賠償最新標準航班延誤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的賠償新標準為:飛機延誤4到8小時(含8小時),航空公司還需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如果是因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長時間延誤,旅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以通過現金、購票優惠券和返還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飛機延誤有賠償嗎屬于航空公司原因如運力調配、機械故障可以要求補償。目前國內航空公司延誤補償標準為延誤4-8小時補償100元;延誤8小時以上補償200元。補償是航空公司對于航班延誤表示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的歉意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屬于贈與行為,不同于賠償,賠償是需要標的的,需要法律法規支持,仲裁部門裁定。非航空公司原因延誤,如空管管制、機場設施、天氣、航油保障等,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但會盡社會義務,如安排餐食、飲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飛機延誤到第二天怎么賠償法律分析:飛機延誤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的話正常是不需要賠償的航空公司誤機賠償 ,當延誤的時間大于四小時的時候,才要對旅客進行賠償。機坪延誤超2小時須提供飲食。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法律依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第二十一條 由于承運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應憑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機聯”和“旅客聯”辦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終止旅行地的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售票處辦理。票款只能退給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第二十二條 旅客自愿退票,除憑有效旅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按下列條款辦理。
(一)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二)持聯程、來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三)革命殘廢軍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四)持嬰兒客票的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費。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的有效期內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手續。
(六)旅客在航班的經停地自動終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第二十三條 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站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