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交警大隊處理交通事故流程如下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流程【法律分析】: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達現場。有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5鐘、二環路外10分鐘無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15分鐘、二環路外20分鐘內趕到現場。
(二)現場勘查工作流程:雙人勘查繪制現場圖拍照現場提取痕跡物證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訪問證人拆除現場,恢復交通。
(三)責任認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難案件提交責任認定委員會討論,一般事故由辦案人提出意見,事故科在科長主持下,集體討論,并在討論意見書上簽字,宣布責任認定意見,送達責任認定書。
(四)損害賠償調解工作流程:預約各方當事人向當事人宣布賠償項目、標準、計算方法實行兩次調解兩次調解沒達成協議終結,由當地區人民法院審理。
(五)處罰事故責任人工作流程:根據事故責任人違章行為及所承擔的責任和損害后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裁決合并執行處罰結果向當事人公開。
(六)簡易程序流程:責任明確,車輛損失3萬元以下,無人員傷亡當事雙方自愿當場調解對責任人罰款處理不扣車不扣證(酒后駕駛、非司機開車、肇事逃逸等情節不適用此程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經車損評估后,車輛維修地點由車輛所有人自主選擇返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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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隊處理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1、首先是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報案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報案后,按照管轄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責任認定對于一起交通事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一步。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 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做出認定。
4、根據有關規定交警部門對肇事責任人做出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要立案處理。比如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這些情況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損害賠償調解:交警部門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都同意的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告知其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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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流程如下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1、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交警大隊定責流程 ,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3、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4、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法律分析: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一)現場勘查。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二)責任認定。(三)處罰。(四)賠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