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在公司上班,如果不幸死亡,賠償多少是不一定的,因為每個地方的收入等等都不一樣,所以賠償也是不一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傷害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生前供養親屬每人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30%發放撫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計不超過本人工資)。勞動者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超過48小時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
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工傷死亡應當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配偶每月40%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上班猝死用人單位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因工作死亡應當賠償對方喪葬費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數額為六個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扶養人生活費為一定期限的當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死亡賠償金數額為二十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員工上班猝死公司的賠償用人單位死亡賠償標準 ,
(1)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員工上班時猝死應計算工傷。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