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法律分析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1、如果老人摔倒完全是因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造成的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比如沒看路摔倒、自身疾病原因摔倒、被人推倒等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公交車不負責任。
2、如果老人摔倒是因為公交車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公交車急剎、急變道等,公交車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如果老人摔倒是雙方共同的原因造成的,雙方協商承擔損失,協商不成法院訴訟,由法院認定。
4、公交車司機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公交車司機是公交車公司的職員,致人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公交車司機過錯明顯,承擔相應責任。
5、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間形成客運運輸合同法律關系,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市民及時、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老人在公交車上摔傷如何處理1、如果老人摔倒完全是因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造成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的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比如沒看路摔倒、自身疾病原因摔倒、被人推倒等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公交車不負責任。
2、如果老人摔倒是因為公交車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公交車急剎、急變道等,公交車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如果老人摔倒是雙方共同的原因造成的,雙方協商承擔損失,協商不成法院訴訟,由法院認定。
4、公交車司機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公交車司機是公交車公司的職員,致人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公交車司機過錯明顯,承擔相應責任。
5、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間形成客運運輸合同法律關系,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市民及時、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6、公交車司機系職務行為,因此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擔侵犯其生命健康權之侵權責任。若司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司機和公交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若無,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公交公司承擔責任。
7、除侵權之外,亦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擔未將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之合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老人車禍受傷賠償標準交通事故撞傷老人如何賠償標準包含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的項目有: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根據鑒定出的等級不同有著不同的賠償標準。
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三、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四、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六、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老人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傷的,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進行懲罰之外,還需要向傷者進行一定金額和項目的賠償。在傷者結束治療之后,涉及到的賠償項目以及計算方式是比較復雜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于需要賠償的金額進行商討,協商一致按照約定賠償即可。
公交車摔傷能賠多少保留證據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等治療終結或者傷勢穩定后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數額,起訴公交公司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4月5日上午,75歲的袁華琴在諸暨城區坐上一輛2路公交車。當行駛到艮塔路某地時,由于公交車與前車追尾,袁老太一個踉蹌摔倒在車廂里。痛苦不已的袁華琴被立即送往醫院救治,經過醫生診斷,其身上有3處骨折,醫療費近2萬元。后經鑒定,袁華琴被評定為交通事故八級傷殘。
“這一下撞得太厲害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了,給老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如今她也只能臥床,生活已經無法自理。”袁華琴的家人說,就有關賠償事宜,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他們曾多次與當地公交公司協商,但沒達成一致。今年2月15日,袁華琴向諸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交公司依照《消法》等法律規定,賠償各項費用38.6萬元。
為何索賠的數額如此巨大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原告的代理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張錦偉解釋說,這是因為他們主張依照《消法》索賠,“如果按照一般侵權法律,只能索賠7萬元左右,但如果按照《消法》的規定,袁老太可以多索賠一項殘疾者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等。”
而被告方律師則辯稱,公共交通是一項社會服務,袁華琴在乘坐公交車時并不是消費,而是在享受公共服務的過程,“況且乘客只需1元就可隨意乘坐公交車,公交公司不可能因此而盈利,因而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進行賠償。”
袁華琴到底算不算消費者老人公交車摔傷合理賠償范圍 ?在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就此展開了辯論。法院當日并沒有判決,而雙方也均表示愿意在下一次開庭前再接受一次調解。
此類案件在諸暨還屬首次,諸暨市工商局城北工商分局副局長酈威告訴記者,“公交車乘客像這樣用《消法》維權,我還是第一次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