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法律分析】:1、視力殘疾
2、聽力殘疾
3、言語殘疾
5、肢體殘疾
6、精神殘疾
7、多重殘疾
【法律依據】:《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準》 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6、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7、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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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等級一共有幾級?哪級嚴重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他殘疾人。
《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準》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
1、視力殘疾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5、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6、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的為多重殘疾。
精神殘疾的等級如何劃分?精神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一級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2、二級,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
3、三級,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
4、四級,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
一、精神殘疾證辦理材料如下:
1、戶口所在地殘聯領取的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
二、精神病辦理殘疾證流程如下:
1、申請,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
4、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總之,精神殘疾證等級劃分為四類,
一級,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二級,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
三級,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
四級,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精神傷殘鑒定等級評定標準是怎樣的法律分析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精神殘疾分為四級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最嚴重的是一級精神殘疾標準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WHO-DAS)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精神殘疾一級:WHO-DAS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精神殘疾二級: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殘疾三級:WHO-DAS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WHO-DAS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 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換發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毀。
第二十條 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批準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第一次補發殘疾人證的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B1”,第二次補發加“B2”,依次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注銷。
肢體殘疾等級鑒定標準肢體殘疾的定義
指人的四肢殘缺或四肢、軀體麻痹、畸形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 喪失或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什么
(一)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二)上肢或下肢因外傷 、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三)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四)中樞、周圍神經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的分級
從人體運動系統有幾處殘疾、致殘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綜合考慮,并以功能障礙為主來劃分肢體殘疾的等級。
(一)一級肢體殘疾:
1 四肢癱: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2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
3 雙上肢功能極重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二)二級肢體殘疾:
1 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2 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 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 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三級肢體殘疾:
1 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
3 雙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損。
(四)四級肢體殘疾:
1 單小腿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3 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于七十度;脊椎側凸大于四十五度。
4 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于五厘米。
5 單側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損。
注:
以下情況不屬于肢體殘疾范圍:
(一)保留拇指和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二)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三)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小于五厘米者。]
(四)小于七十度的駝背或小于四十五度的脊椎側凸。
肢體殘疾者的整體功能評價
從一個殘疾者的整體看,在未加康復措施的情況下,以實現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 aily Living,簡稱ADL)的不同能力來評價。
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大小便、寫字。能實 現一項算一分;實現有困難的算0 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四個等級,列表如下 :
級 別 程 度 計 分
一級肢體殘疾 完全不能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0~2
二級肢體殘疾 基本上不能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3~4
三級肢體殘疾 能夠部分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5~6
四級肢體殘疾 基本上能夠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7~8
辦一個殘疾證可以享受國家很多優惠,例如殘疾人救助金、有關學費的減免、可安排就業、免費辦理農村合作醫療或城市居民醫保、開店可以申請稅費減免等等,視當地政府有關政策而定。
肢體殘疾訓練方法
小兒腦癱常用的康復訓練方法
小兒腦癱是由于出生前、出生后或嬰兒期,控制運動的部分腦組織受到損害,導致肌肉控制失調引起的身體運動困難和體位困難。小兒腦癱一經醫療機構診斷確定以后,就應及早開展康復訓練。首先是正確的抱姿,即將小兒雙腿騎跨在康復人員的腰間。為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了加強小兒頭的控制,可使其俯臥位雙手支撐抬頭、抬胸或仰臥時雙上肢伸展,將其緩慢自仰臥拉至坐位。當小兒坐在床面上時,應誘發其向前方、側方伸手取物,逐漸出現各方向的保護性反應,以增強坐位的穩定性。
對不會翻身的小兒,在其仰臥時,將翻動側的下肢屈曲,并輔助屈曲腿帶動身體旋轉或握住翻動側上肢使其伸展,內收,帶動軀干翻身。學會爬行是行走的先決條件之一。小兒需雙上肢伸展支撐,下肢以膝關節支撐使軀干與大腿成90°。姿勢保持穩定后,可在小兒面前放置帶有聲響、顏色鮮艷的玩具,誘發其向前交替伸手抓取,同時可向前推動小兒足底,輔助其前行。對站立時足跟不能著地的小兒,訓練者可在其仰臥時,四指握住足跟,以手掌壓向足心,使足背向小腿方向背屈,足背與小腿之間角度盡量小于90°。
還可以穿戴足踝矯形器,以利于矯正尖足、穩定踝關節,更好地進行站立、行走訓練。有的小兒雙手握拳,不會抓物,訓練者要堅持做被動手指伸展活動,將其大拇指外展伸開,其它手指就容易伸開了。在運動訓練的同時,也要加強語言訓練。以顏色鮮艷的玩具吸引小兒的注意力,力爭其模仿訓練者的發聲、發音。創造良好的言語環境,及時糾正異常的發音。對于四肢肌肉張力明顯增高或四肢不自主的運動妨礙了患兒的活動時,可考慮使用解痙或控制徐動的藥物,如:安定、力奧來素、安坦、美多巴等。中醫按摩可減低痙攣肌肉的張力,擴大四肢關節活動范圍;針灸可采取頭針在運動、語言區,以改善該區功能。
偏癱常用的康復訓練方法
偏癱的治療除了必要的藥物介入外,主要的康復訓練方法包括:運動療法、作業療法、語言治療、心理治療、文體治療、傳統的物理療法、祖國傳統醫學等。運動療法:是通過主動運動、被動運動來改善運動障礙的治療方法的總稱。主要內容包括關節活動度訓練、增強肌力訓練、姿勢矯正訓練和神經生理學療法等。腦血管病患者約有80%遺留不同程度的運動障礙,主要是偏癱痙攣模式,也就是精神傷殘等級與身體傷殘等級 我們??吹降纳现⑾轮熘钡寞d攣模式。在腦血管病臥床期,主要進行體位轉換、被動運動、保持良肢位、起坐訓練以減少壓瘡、關節攣縮等并發癥,為日后康復訓練打好基礎;在離床期應進行坐位訓練、平衡訓練、起立訓練等促使患者肢體功能得到提高;在步行期則主要以步行訓練改善步態為主。為了增進運動功能進行的運動訓練,常采用多種治療技術的綜合方法及運動再學習療法,以達到恢復肢體運動的目的。作業療法:是運用有目的的、經過選擇的作業活動為治療手段來改善和補助患者功能的方法,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自理、工作、休閑等日常生活能力,提高生活質量,是有利于患者回歸家庭和社會的理想方法。它主要包括機能障礙的評價與訓練、認知和知覺訓練、日常生活能力的評價訓練、自助具的選擇制作、環境改造的設計和指導、開具輪椅處方等等。
它和運動療法的理論原則是相同的,所不同之處在于它將肢體需要的運動設計成一項作業活動,比如說利用陶藝制作來訓練手指的精細動作,這不僅提高了患者的興趣還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能力。語言治療:約有22%-32%偏癱者伴有語言-言語障礙,因此,語言訓練必不可少。語言訓練人員應先根據患者的語言情況和病變部位診斷出障礙類型,然后運用不同的方法,通過聽覺、視覺、觸覺等多途徑的刺激引發并強化患者的正確語言反應。心理治療:身體的殘疾和功能的障礙常引發患者焦慮、抑郁等心理障礙,并且疾病本身也會造成記憶力、注意力及定向能力等方面的認知障礙。有效的心理治療能增強患者的學習能力和主動參與精神,主要方法為支持性心理治療、理性情緒療法和行為療法等.
文體療法:是采用體育運動項目及娛樂項目對患者進行訓練,使患者的身體機能得到改善、提高,并且可以改善其不良心理狀態的一種方法。這對于提高身體運動素質,增強體質和創造良好的心理狀態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輪椅技巧、偏癱體操和各種球類是主要內容。傳統的物理療法:對偏癱的康復也有特殊的作用。尤其水中運動療法是通過水的浮力等作用,使患者的肢體在水中更容易完成正確的運動。祖國傳統醫學早已用于治療偏癱,特別是利用針灸配合肢體運動具有獨到之處。
截癱常用的`康復訓練方法
--物理療法:徒手或借助器械,綜合應用水療、電療、光療等手段,改善全身各個關節的活動范圍,提高殘存肌力,增強肌肉耐力,恢復協調和平衡能力,使截癱病人學會翻身、起坐和床與輪椅之間及輪椅和廁所之間的轉移動作。作業治療:根據患者的功能障礙特點,從日常生活活動、生產勞動或閑暇活動中有針對性地選取一些作業活動,對患者進行訓練,提高患者身體的綜合協調能力和精細動作能力,使患者掌握進食、穿衣、入廁等日常生活動作,并學會一些基本的職業技能,在出院后能適應個人生活、家庭生活、社會生活和勞動的需要??祻凸こ蹋簽榛颊叨ㄗ鲆恍┍匾闹Ь呋虺C形器,借助雙杠、助行器或拐杖,使患者恢復站立能力,并能在小范圍內步行。文體治療:選擇患者力所能及的一些文娛體育活動進行功能恢復,如輪椅籃球、臺球、網球、乒乓球、射箭、擊劍、輪椅競速、游泳等,一方面恢復其功能,另一方面使患者得到娛樂。文體活動的好處在于可提高運動功能和改善體質,增強自尊心和自信心。除此之外,參加文體活動可以分散對自身殘疾的注意,許多文體活動可以和健全人一起進行,對他們積極參與和重返社會十分有利。中醫治療:利用祖國傳統醫學,進行針灸、按摩、電針、中藥離子導入等治療,有助于截癱病人殘余肌力的恢復和大小便的功能改善。另外,采用中藥內服、外用,對治療截癱并發癥也有一定效果。
截癱者康復的主要環節--一般截肢手術完成后約在14天左右拆線,拆線后即需進行殘肢彈力繃帶包扎。為防止殘肢水腫及促進殘肢成熟,要進行殘肢的拍打,使殘肢皮膚增厚,提高殘肢耐受力,為安裝假肢做好準備。同時應根據截肢的不同部位進行針對性的康復訓練:大腿截肢患者主要進行髖部的肌力訓練及預防畸形發生,具體方法是:患者俯臥位后伸大腿訓練臀部肌力,臥位向上抬腿,訓練大腿外側肌力。注意保持髖關節的正常位置,不要長期坐位,防止出現髖關節屈曲畸形。小腿截肢患者主要訓練膝部肌肉力量,進行患肢的伸膝及屈膝肌力訓練。注意保持膝關節的伸直位和防止膝關節的屈曲畸形。上肢截肢后的患者,首先應進行利手交換訓練,配合健側上肢完成日常生活活動。并活動肩肘關節等關節,進行殘存肌肉的肌力訓練。安裝假肢后,要先學會熟練的穿脫假肢,然后再進行使用假肢的訓練。下肢假肢訓練從站立平衡開始,到扶拐或步行器行走,到獨立行走及適應各種不同路面的行走訓練及保護性訓練。上肢假肢訓練主要有開閉手、屈肘、鎖肘、開肘鎖、物體的拿放移動、日常生活的穿脫衣服、開門、寫字、打電話等。
殘疾等級補貼標準
第一條、總則
為完善殘疾人福利補貼制度,幫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及其家庭改善護理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補貼范圍
本暫行辦法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
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是指殘疾人日常生活存在自理障礙,部分或大部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或監護。
具體范圍: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
北京市殘疾人補貼標準及停發護理補貼情形
北京殘疾人醫學診斷指定醫療機構名單及評定標準詳情
第三條、補貼標準
(一)對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護理補貼。
(二)對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條、申請審批程序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應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持《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3張1寸同版彩色證件照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領取并填寫《北京市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由居(村)委會報街道(鄉鎮)殘聯審核。
(二)街道(鄉鎮)殘聯自接到《申請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應在《申請審批表》上簽名蓋章后報區(縣)殘聯審批;對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并退還其材料。
(三)區(縣)殘聯自接到《申請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并將審批情況反饋給街道(鄉鎮)殘聯。對通過審批的殘疾人,由街道(鄉鎮)殘聯向其發放《北京市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證》(附件2,以下簡稱《領取證》);對未通過審批的,由街道(鄉鎮)殘聯告知申請人,并退還其材料。
第五條 資金保障
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區(縣)財政、殘聯等部門共同協商確定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和撥付方式,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護理補貼資金自殘疾人提出申請之日的次月起計算,通過銀行劃撥。
第六條 年審制度
殘疾人護理補貼實行半年度審核制度。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持《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和《領取證》等原件,到街道(鄉鎮)殘聯辦理繼續享受護理補貼的審核手續。
第七條 詳見第一條鏈接:北京市殘疾人停發護理補貼情形
第八條 戶籍遷移
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遷移的,持《戶口簿》和《領取證》到街道(鄉鎮)殘聯申請并通過區(縣)殘聯辦理護理補貼轉移手續(轉移單見附件3);
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戶籍在本區縣區域內遷移的,持《戶口簿》和《領取證》到街道(鄉鎮)殘聯辦理護理補貼轉移手續;
轉出地從辦理轉移手續的次月起停發護理補貼資金,轉入地從轉出地停發之月起發放。
第九條 政策銜接
本暫行辦法補貼與其他護理補貼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條 管理與監督
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及其家庭,應積極改善護理條件。監護人應依法切實履行監護責任。
護理補貼經辦機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核,加強對護理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監控,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查實發生營私舞弊行為或出現虛報、冒領、截留、挪用、騙取、濫發補貼資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并追回所發的全部補貼資金。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