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一、離婚后承包地歸誰
1、結婚后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雙方共同經營,在婚姻存續期間已創造財產而且經營數年,已構成夫婦雙方共同經營承包地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的事實。現在離婚,任何一方都有權利要求享有承包地。因為承包地是夫婦共同承包經營。離婚后,一方要求從原承包地劃分一部分作為生活收入依據所需是可以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的
2、婚后以一方名義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或領取經營權證的。夫妻雙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解除婚姻關系時,應當按照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分割。夫或妻一方是城鎮居民的,離婚時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應歸非城鎮居民的一方所有。
3、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婚后另一方戶口遷入的。離婚時要求分割的,亦應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第一,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進行土地承包責任田劃分的,不管離婚當事人是否屬同一經濟組織,則遷入的一方在離婚時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法院不予支持。第二,一方結婚后戶口遷入的,落戶所在村的村集體按“大穩定、小調整”的方式用集體的預留地、開墾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補給該戶承包土地面積的,原則上增補部分歸婚遷一方,但有該承包戶其他成員的份額的,要扣除。
二、離婚時對土地分割遵循的原則
1、保護國家和集體土地所有權離婚時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時,要切實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只能對承包經營權進行分割,不能對土地進行分割。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9條規定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第43條規定:“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有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因此,必須保障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來源和生存條件。
3、夫妻離婚時,對共有財產中的重要生產資料和養殖、種植業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分割時,要遵循有利于生產、方便經營管理的原則處理。如有的婦女離婚后遠離原承包的土地,有的離婚婦女本身無經營、管理的能力,如果讓其離婚后繼續承包經營原夫妻共同承包經營的土地困難較大,不利于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夫妻離婚,在調解和判決中,一般將夫妻雙方原承包經營的土地分給有經營能力、有生產技術、懂管理的一方,同時由經營方給另一方以經濟補償。
4、如果婦女離婚后仍與男方同屬于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并且有承包經營能力,要求對夫妻原共同承包經營的土地繼續承包經營的,雙方可進行協議。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一般在遵循有利于生產、方便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將離婚婦女應承包經營的土地份額從夫妻共同承包經營的土地中劃出,交由離婚婦女繼續承包經營,至合同期滿為止,不需另訂合同。
三、承包地被征用怎么辦
1、承包者的合法權益不予侵犯隨著城市規劃和城鎮建設的發展,農村承包責任田也將面臨被征用搞房地產開發建設,然而,農村承包戶的承包責任田地被征用后,妥當安排農村剩余勞力和承包責任田地者應如何得到一部分的合理補償,
2、承包責任田地被征用后,承包戶理所當然應得到的部分報酬,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加以侵害。如果離了婚的一方,在承包地沒有變更之前,獲得應得到的報酬。作為共同承包地經營的一方有權要求給予適當的報酬。
離婚時國有耕地如何分割離婚土地的分配制度為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沒有約定的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按照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女方的權益;有利于生產、生活的原則;不損害國家、集體、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他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土地如何分割夫妻離婚時只能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分割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不能分割土地所有權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土地使用權具體可以分割夫妻離婚原有耕地歸誰 的方法:
一、若雙方都為城市人口,按照雙方離婚協議約定的來分配,若協商不成,則可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二、如果夫妻一方為該村農民另一方不是,則土地的使用權分配給農民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