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殘疾的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該規定沒有明確規定要賠償傷殘賠償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傷殘賠償金一般不能得賠償。作為受害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時,如果對方能賠償傷殘賠償金,人民法院會作為從輕判處的情節考慮的。如不賠償,可要求嚴懲,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
即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判了刑不支持傷殘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只賠償物質損失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不支持死亡及傷殘賠償費。造成被害人殘疾的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只能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而沒有殘疾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已被判刑,還要給對方傷殘賠嘗金嗎?是要進行賠償的。如果將人打傷致輕傷的后果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在承擔刑事責任后對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要求打人者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相關的醫療費等費用。打架是沒有罰金的,只有民事賠償,民事賠償不是賠償給國家的,法院是不會強制執行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刑是刑事部分,傷殘賠償金是屬于民事部分。一般法院宣判的時候,都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起判決的。不過,在判決之前,一般法院都會對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的,如果雙方不同意調解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就會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起判決的,如果當事被告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那么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不過,建議當事被告方一定要積極對受害方進行賠償,以取得其諒解,如果事態不是特別嚴重,只要不是特重大傷亡,比如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大殘疾,那么法院一般都會酌情從輕處罰的。均需要賠償醫藥費等費用。綜上所述,對于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后,當事人是必須要對受害方進行賠償的,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支持殘疾賠償金?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是否支持 殘疾賠償金 ? 在大多數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的刑事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理論上應該是支持賠償的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根據相關規定對附帶民事 訴訟 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等費用。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 刑事訴訟法 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下稱《 刑訴法 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規定, 針對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犯而遭受損失的情形,權利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只能要求被告人賠償因犯罪行為導致的物質損失。根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第二條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雖然該《規定》已經失效,但其對“物質損失”的定義對司法實踐仍有指導意義。顯然, 死亡賠償金 、 傷殘賠償 金及精神撫慰金不屬于物質損失的范疇。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權利人提出死亡賠償金、傷殘 賠償金 或精神撫慰金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然而,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之規定可知,該條文對死亡賠償金及傷殘賠償金是否賠償未予以明確,也未一概排除。但值得注意的是,該條文特別強調“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其立法本意是什么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論述:“實際上關于機動車肇事案件賠償責任的承擔在司法實踐中并無爭議,本條設置的宗旨是,要對機動車肇事案件特別對待,即將‘兩金’納入賠償范圍,主要考慮到此類案件被告人一般有較強的賠償能力,通常也有賠償意愿,但上述考慮不宜寫入司法解釋條文,否則會有區別對待之嫌。” 綜上所述,雖然有部分的刑附民的案件中當事人提出了要求被告賠償事件造成 傷殘 部分的損失賠償卻被拒絕的,但實際上侵害人對當事人的殘疾有直接的聯系而必須根據 侵權法 律的規定在民事上進行合理的賠償,當事人可以在刑附民的審理過程中規范提出賠償的理由。
刑事案件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是不是應予支持?我們現實中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兢兢業業的工作,賺錢,養家,生活。很少能遇到重大的惡性事件,例如交通事故,偷竊,搶劫,刑事案件等。所以我們對于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基本是一無所知,除了在中央十二臺收看天王,普法欄目劇,法律講堂等節目時會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識外,基本沒有其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他渠道和意愿去了解。但是不可避免的是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情況,例如刑事案件另行提起的民事訴訟,對于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是否應該支持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大多數根據我們樸素的情感都想要支持,但這樣是不對的,對于這一行為我們不應該支持。
不予以支持的理由
一般對于能夠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都是,被害人是因為被告人的行為,導致遭受了物質損失才有這一權利,而且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是不能有獨立處理行為的能力,那么他的近親親屬和法定代理人也有這一權利。
至于賠償給被害人的損失包括刑事判決后支持傷殘賠償嗎 :被害人需要的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用等為了痊愈而需要的費用。如果被害人因為受傷過重殘疾,那么也要對他們賠償殘疾輔助工具的費用,如果被害人不幸死亡也要賠償其家屬喪葬費用。綜上來看,賠償的范圍質保卡物質損失,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這種類似于精神補償費用。對于這幾類費用,我國法律范圍覆蓋下的各地的法院應該都不會支持的。
學會保護自己
由上文我們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偏袒任何一個人。審判賠償是很專業也很繁瑣的一個流程,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我們就要學會保護自己,遠離危險的人和事。養成安全意識,學會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