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一、怎樣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如下:
(1)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
(2)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
(3)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
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于嚴格,同時于法無據,于情不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
1、行政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據行為人的犯罪情節進行定罪量刑。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 (2)死亡三人以上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的解釋》第三條對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規定。出現以下行為,并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嚴重超載駕駛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 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 交通肇事罪 是 過失犯罪 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 交通事故 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 刑法 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界定首先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 交通肇事罪 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于雖然履行如何定義交通肇事逃逸 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